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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园区副主任谢启铎的以权谋私

时间:2017-08-22 15:40:12    来源:天涯    浏览次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检 举 信

  检举人:李志强,男,现年28岁,系濮阳市开发区王助镇崔寨村村民。联系方式:15139367300。
  被检举人:谢启铎,现任濮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举报事项:
  谢启铎作为农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却不依法履行职责,服务农业园区的发展,反而徇私舞弊,以权谋私,滥用职权,非法查封我的育苗大棚,阻止我正常管理蔬菜苗,甚至还变卖我的蔬菜苗牟利。谢启铎如此违法乱纪、胡乱作为,不但侵害我的合法权益,而且还严重损害了园区主管部门的形象。在此,我实名向上级纪检部门检举举报,请求领导查清事实,依法追究谢启铎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胡乱作为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给我家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事实与理由:
  近年来,中央出台了一系列的惠农政策,鼓励农民创新创业,促进农民增收脱贫致富。我虽然是一个地道的农民,几十年来以种地为生,但为了能尽快脱贫致富过上小康生活,我悉心钻研育苗技术,经过多年的摸索及学习,我掌握了这一技之长。于是,我集全家之力,筹借资金建起育苗大棚,我们全家起早贪黑,细心培植种苗,我们的苗成活率比较高,在四里八乡赢得了良好的口碑,周边的村民都乐意买我家的蔬菜幼苗,我因此受到同行的羡慕,甚至嫉妒。
  但令我万万没想到的是2016年7月15日是我一家噩梦的开始。这一天,农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谢启铎带人在没有出示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查封了我家的育苗大棚,还把灌溉用的水井给封了,结果造成这一批辣椒苗全都旱死了,而这批苗子原本是村民向我家预定好的,为此,我不得不赔偿村民的经济损失。此次查封行为不但于法无据,而且还严重违反法定程序。7月15日查封我家苗棚,而封条上的日期却写的7月18日,谢启铎18日才送来查封扣押通知书(村委会可以证明)。
  谢启铎以权代法,仗势欺人。2016年8月9日因我和家人都有事外出,所以育苗加工基地上了门锁,地里只有老人在看守。当日10:50分左右,谢启铎又带人来,因老人没有注意到有人来,没有及时开门,他就指挥手下把我家育苗加工基地门锁给撬了(有视频为证)。
  2016年8月12日,谢启铎在没给我任何书面通知的情况下,又非法查封了我的另外两个蔬菜大棚。这两棚苗是7月份帮村民加工的西红柿种苗。谢启铎当天派人24小时监视,不准给西红柿苗透光、通风、浇灌,也不让村民拉苗。这些茁壮成长的苗子都是我辛勤培育的,如今眼睁睁看着种苗旱死于心不忍,于是,我找来亲戚帮忙偷着管理。结果被他们发现了,还把我亲戚抓到了派出所。
  俗话说:“有钱买种,无钱买苗”。种苗的时令性很强,但因谢启铎非法查封了我的苗棚,苗子却无法按时出圃。2016年8月15日村民去找谢启铎要苗,谢启铎不但不同意,还扬言说:我就是知法犯法了,你们告我去吧!(有录音为证)。温棚对苗子的栽培时间要求非常严格,整个育苗时间才25天左右,适龄种苗很重要,种棚的农户都慌了。我迫于无奈,再次去请求谢启铎放苗,但谢启铎却乘人之危,狮子大开口,说“没有15万别想解决问题”,这与敲诈勒索何异?
  谢启铎查封我家苗棚,不让我出圃,但他却带领一帮人于2016年8月19日非法变卖我家的苗子。谢启铎要求拉苗的农户必须去公安局录份口供,说不是加工的苗子,是买的苗子,不然不让拉苗子,而且谢启铎还装模作样给拉苗子农户签订了一份权责告知书,告知书上竟然还有变卖单位不能提供种苗品种名称、质量指标等信息,不宜作为种用的内容!如此巧取豪夺,恬不知耻,哪里像是一个副县级干部的所作所为,简直就是一个地皮恶霸!
  谢启铎非法变卖了我家高达37万多元加工费的蔬菜苗。2016年8月19日早上8:00开始变卖,下午13:10才送达8月12日的查封扣押通知书、8月19日的财产扣押清单、育苗变卖通知书(村委会两委在场均可证明)。当时根本不让我及我家人靠近,看着自己辛辛苦苦培育的幼苗,我的心在滴血,在这法制健全的社会,竟然有如此猖狂、如此目无法纪的官员,天理何在,国法何在?于是,我于2016年9月22日依法将谢启铎诉至法院,希望能通过司法途径讨回公道。谢启铎得知消息后,他恼羞成怒,企图通过其在濮阳市公安局濮水分局内部关系,给我父亲扣个莫须有的罪名(非法经营)把我父亲抓起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据此,为了对付我一个手无寸铁的农民,谢启铎可谓是绞尽脑汁,不择手段,其行为已经构成滥用职权,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审开庭审理后判决我家胜诉,但是涉案金额却变成了7万余元。我家加工蔬菜苗数量为656203棵,总计加工费为37万多元,即便是按谢启铎的清点清单也有54万棵苗子,加工费也达到31万元,但谢启铎只承认其变卖收入7万余元,其余款项均被谢启铎侵吞。一审后,谢启铎怀恨在心,利用职权搞打击报复,对我家开出了一张高达78万元的罚单。一个种地的农民怎么会有那么多钱,即便是有,我为何被罚,违反了哪一条法律?
  综上所述,谢启铎为官如此任性,严重违反“三严三实”要求,请求领导本着依法治国、从严治吏的原则,依法追究谢启铎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胡乱作为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给我家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以保障我们的生产、生活及长远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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