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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违建集资房 院长出席开工奠基仪式

时间:2017-05-25 18:40:07    来源:搜狐    浏览次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近日,媒体接到群众反映,河南省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在郑州市航空港区建设名为“金港花园”的集资房项目,并以“团购”名义向内部职工出售。众所周知,早在2004和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和建设部等三部委先后下文,明令禁止任何单位不得利用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组织集资合作建房。以“委托代建”“团购”“定向开发” 或明或暗建集资房的行为无疑会加剧社会分配的不公,继而引发民怨。

  早在1998年和 1999国务院先后两次下发文件,叫停福利分房。于是,受“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驱使,“集资建房”便粉墨登场,即由单位委托施工单位,本单位承担投资大头,个人缴纳少量资金,便可分得一套廉价的住房。此后,国务院暨建设部等三部委先后下文,明令禁止任何单位不得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搞集资合作建房,但不少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却采取“委托代建”、“定向开发”等方式,以大大低于市场价为职工提供实物型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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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尚处挖坑阶段却已被认购一空的“金港花园”项目/图

  据了解,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位于郑州市东大街56号,是河南省卫生厅规划设置的三级甲等医院,除位于市区的院本部外,还在郑州市航空港区建有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港区医院。近年来,郑州市大力发展航空港区建设,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港区医院获批建设新院区。

  为方便向新医院迁去医院职工,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借河南宏港置业有限公司之名在位于郑州市航空港区航兴路以西、长空路以南位置开发名为“金港花园”的房产项目,并由中国中铁七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承建,该项目仅向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内部职工出售,千余套房产在2016年已销售一空。

  而所谓的金港花园项目开发商河南宏港置业有限公司则只在2015年7月成立,目前只开发建设一处房产,即“金港花园”项目。

  资料显示:金港花园项目占地约8.2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7万平方米,并配备有幼儿园、地下停车库、社区服务站、文化服务站、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停车位、商业等配套设施。项目分南北院,总用地面积81969.33m²,规划住宅楼共26栋,分为地上14层,地下2层为主。

  医院职工介绍,金港花园住宅小区分为2房、3房等户型,2房户型在80m²左右、3房有120m²左右,根据户型位置不同,每平米的房价从3000—4000元不等,计划建设的1000多套住房,分四批由内部员工申请认领,截至目前1000多套住房已被认领完毕,该医院有2000多名职工,1000多套房产都不够分,刚开始一个名额转让价在3-5万,后来一个名额炒到了10多万。

  2017年1月20日,在中国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官网劳务招标板块,由其工经部发布的《中铁七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郑州航空港区金港花园住宅小区工程土建、安装工程招标公告》中明示:郑州航空港区金港花园住宅小区项目位于航兴路以西、长空路以南为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港区医院职工住宅区。

  2017年2月16日,多家媒体以《中铁七局五公司金港花园小区项目举行奠基仪式》为题报道了中国中铁七局五公司金港花园住宅小区项目举行开工奠基仪式。文中介绍,郑州航空港事业管理局局长杨买军、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院长许金生、河南宏港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陈秀宗及公司党委书记姜乐发、副总经理焦辉等出席动工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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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院长出席金港花园项目奠基仪式/图

  2017年2月24日,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官网发布,关于河南宏港置业有限公司金港花园1- 2号地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前公示,直至今年5月,金港花园项目才获得土地规划手续。

  按照国家规定,房地产商必须具备“五证” 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方可进行销售。

  令人诧异的是,一个2017年2月才获批土地规划的房产项目,在2016年就已在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内部销售一空,并全部按照全款方式支付房款。等同于,在2016年向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内部职工出售时,金港花园项目未获得房地产项目中的任何相关手续。

  对此,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党政办侯主任,给出的解释却是该项目只是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内部职工自发的“团购”房。

  这样的解释实在让人啼笑皆非,一个房地产项目开发商在未取得任何相关证件的情况下,就可向一家三甲医院的1000多名职工团购出售房产,并收取数以千万的购房款。若如侯主任所讲,那河南宏港置业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房产任何相关证件的情况下收取数千万元的购房款即涉及房地产行业的非法集资。

  医院方却并未进行任何审核,继而医院院长又出席项目的开工奠基仪式,在施工方等新闻公告中也明示其建设的是医院的职工房,这其中的缘由想必已“不辩自明”。

  2006年8月18日,国家建设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要求自通知下发之日起,一律停止审批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项目。严禁党政机关利用职权或其影响,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搞集资合作建房,超标准为本单位职工牟取住房利益。对违反规定批准或实施集资合作建房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对利用职权及其影响,以“委托代建”、“定向开发”等方式变相搞集资合作建房,超标准为本单位职工牟取住房利益的,要追究有关单位领导的责任。凡以集资合作建房名义搞商品房开发,对外销售集资合作建成的住房的,要没收非法所得,并从严处理有关责任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此事,本网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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