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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九原区党校一干部醉驾酿惨祸 事发年余不问责

时间:2016-10-17 15:20:22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次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10月15日,家住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的王洁萍女士致函媒体反映称,2015年10月7日,包头市九原区党校办公室主任、“十个全覆盖”干部王某工作期间饮酒醉驾,酿成包括王洁萍女士在内的一死六伤的重大交通事故。事发后,肇事者王某和一起饮酒的人既没有对受害者表示道歉,也没有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一年多来,受害者多次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要求还原事件真相,对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大吃大喝、醉驾后造成无辜百姓家破人亡的惨剧要问责,但至今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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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提交给媒体的一份书面反映材料中,身为受害者之一的王洁萍女士陈述了事情经过:

  2014年年初,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作出了用3年时间,投资600亿元,在全区农村牧区实施“十个全覆盖”工程的重大决策。这是自治区成立以来,第一次全面系统大规模投资农村牧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城乡统筹发展的综合性民生工程。2015年10月1日至7日,包头市九原区的党员干部都在为“十个全覆盖”工程加班。九原区党校办公室主任王某是“十个全覆盖”第七小组的领导干部,10月7日他及“十个全覆盖”等相关人员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在工作期间饮酒出入高级会所。

  “十个全覆盖”第七小组分管的是九原区白音席勒街道办事处。他们从中午开始饮酒,晚上出入私人会所洗桑拿。之后,也就是10月7日23时43分许,王某醉酒后(经检验血中乙醇含量为327.1mg/100ml)驾驶蒙B64155号小型轿车,沿九原区建设路由东向西,以96.5km/的速度行驶至建设路与建华路交叉路口处时,未按路口信号灯指示通过路口,其所驾车前端左侧与沿建华路由南向北王某隆驾驶的一辆小型轿车右侧前端相撞,造成王某、王某隆、王某生、安某恩、王洁萍、王某春、王某德、王某怡受伤。王某生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2015年10月22日死亡,造成死亡一人伤六人,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受害者车报废之重大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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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1月27日,包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九原区大队包公交九认字[2015]第0101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车祸非常惨烈。当时,老人和孩子随时都有生命危险,受害方承受着巨大的痛苦不惜一切代价去抢救家人的生命。两个受伤昏迷的孩子,在当地医院无法医治的情况下转到北京治疗,其中一个孩子需要做开颅手术。在受害者最需要帮助的时候,肇事者不但没有在经济上给予一分钱的赔付,而是想尽办法去逃避责任。受害者车上的行车记录仪被摘走(连车上最左侧卡在那的蓝牙出入卡也被摘走),和王某一起喝酒的人员则订立攻守同盟,试图瞒天过海,隐瞒事实真相。

  这么严重的一起党员领导干部醉驾造成的交通惨案,当地媒体竟然没有报道。在车祸现场,明明有几个喝得醉醺醺的人在查问受害者情况,但王某却故意隐瞒事实。他的笔录上写的是一个人喝酒,然后一个人在会所洗澡,洗澡后醉驾肇事。王某说啥,他的笔录上就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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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2月,受害者实名向九原区信访、纪委等相关部门反映此事。但是九原区有关部门不公布、不处理此事,想办法掩盖事实。九原区纪委约谈受害者,给出的答复竟然连王某的真正单位都不明确了,说是王某一个人喝酒,然后去洗的桑拿,最后在醉酒状态下开车撞人。第二天,受害者专程来到九原区纪检委要求获悉王某一个人喝酒、一个人洗桑拿的具体地点,纪委给出的答复是:这是党组织上的秘密,不能告诉你们。在九原区人民检察院,受害者见到了王某的母亲,当着检察院工作人员的面问询了车祸当天王某的行踪,和九原区纪委给的答复截然相反。受害者就此事致电九原区纪委提出质疑,有人接电话并做记录,但是无人管此事。

  2016年1月7日,受害者电话联系到王某所在单位九原区党校办公室的人,如实反映事实并要求约见校长。接电话的人留下了受害者的联系方式,但之后党校的电话无人接听。

  2016年初,受害者实名向包头市纪委等部门反映此事,但是登记后无人过问,此事如石沉大海。受害者致电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反映此事,得到的答复是再找九原区纪委。受害者又致电包头市纪委,让继续找九原区纪委。受害者再找九原区纪委,结果依然是不了了之。

  2016年4月28日,受害者向九原区人民法院当庭递交了提请收集、调取该案相关证据的申请书。申请人对被告人王某的供述及案件认定情况存在重大异议,为查清本案案情,特申请该院调取王某交通肇事案发生时的现场录像,及被告人王某在案发前后一周的通话记录、短信内容,但是九原区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后来,法院让律师通知我们开庭,两次都取消。现在通知我们10月27日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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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发至今,肇事者王某对受害者一家连一句道歉的话都没有,更没有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车祸中受重伤的老人,在医院抢救半个月后去世。在处理老人后世时,王某和家属及王某所在单位九原区党校没有一个人出面过问,甚至连个电话都没有,连安慰受害者家属的一句话都没有。那些此案中一起醉饮的党员,敢喝却不敢当了,更不敢出现了,不敢承担责任了,而是躲在后面销毁证据。王某及一起喝酒的党员干部,知法犯法,明知醉驾违法却草菅人命,对自己造成的后果不是去赎罪而是撒谎抵赖,丧失了党性及做人最起码的良知。

  车祸的瞬间,幸福的家被毁了。我们痛失亲人,两个正在上学的孩子不能去上学,一个孩子脑部严重受伤会影响一生……这些是没有经历过车祸的人无法体会的伤痛!肇事者王某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依法对受害者予以赔偿。而那些违反党风党纪与王某一起饮酒的领导干部也难脱干系,应该承担不可推卸的连带责任。

  受害者一家也得到过许多人的帮助。在车祸现场,就有好心的过路人及出租车司机出手相救。我们受害者相信世间是有正义的!市长热线电话接线员的友善,市交警大队领导在受害者反映王某具备拘留条件而还在取保候审时能秉公执法,这些让我们受害者坚信正义的力量!

  时至今日,一年多的时间过去了,肇事者王某既不向我们受害者表示道歉,也没有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令我们受害者深感痛心!当地有关部门对百姓的合理诉求漠然置之,使我们受害者深感无奈!之所以我勇敢地这样做,就是想还原事情的真相,不要让这样的悲剧再发生。这次惨祸中我幸运地活下来了,经历了生死,感受到了醉驾让我们生死离别的煎熬、家里快乐的消失和心灵上的重创!醉驾危害的是社会公共的安全!

  “恳请媒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督促有关部门尽快依法依纪调查处理,还我们受害者一个公道。同时,也希望通过媒体的报道,能够唤醒肇事者们泯灭的良知!在反腐倡廉的今天,我坚信正义和法律的公正,会惩恶扬善!我坚信党员干部的廉政会让社会风气会越来越好。平安是福,希望每个家庭都平平安安!”家住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的王洁萍女士如是说。(来源:中国法制报道 作者:王洁萍 张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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