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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大刚主政豫东,永城市公安局乱象

时间:2017-03-29 16:40:07    来源:今日焦点    浏览次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永城公安局乱象一:多种类入职民警无警衔、无公务员身份、无编制

许大刚主政豫东,永城市公安局乱象

  河南省永城市公安局一百余名未授衔民警反映,他们通过政法考试或者大中专分配和社会招聘人员的方式进入永城市公安机关工作后,一部分已经具备公务员身份,但目前仍然无警衔无警察身份。根据公安部关于公安专项编制分配和使用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6]71号)文件显示,进入公安机关前已具有公务员身份或使用行政编制且符合人民警察录用条件的人员。按规定条件和程序调入公安机关的人员;已通过公务员开始录用的人员;转业到公安机关的军队干部可以使用公安专项编制。

  有干部科员身份,无警衔:他们经河南省公安厅批准授衔,但至今没有经过培训,他们收到了人事局科员批文,但是人事局档案里没有录入公务员身份。他们也没经过授衔。

  38岁的张某是永城市公安局网安大队科员,从警22年有公务员身份却一直没有警察身份,他告诉我报社:“每次执法时,戴着别的警官的警衔时,都还被质问是否是警察身份,因为没有警官证,就没有执法权。”1995年,张某通过永城市社会招聘入警,1999年,张某通过成人高考获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本科毕业证书,2001年,在永城市人事局批准后获得公务员身份,却一直未解决入警,张某说:“与我相似的情况很多都入警拿到了警衔,一打听都是送给政治处的干部钱了。”张某向我报社提供的一份河南省公安厅政治部《关于商丘市公安机关接收人民警察审批备案的批复》显示,同意包含张某在内的84人成为人民警察。张某称,接收人民警察的批复发出后,一直迟迟未进行培训,到目前一直搁浅着。张某从身边获得警衔的民警处了解到,要入警,必须给永城市公安局政治处原主任门建华送礼。

  在永城市公安局有公务员身份无警衔的还有像李某这样的部队退伍军人,1995年5月份他从部队转业后被安排到永城市公安局上班,无警衔。1997年,李某通过参加成人高考获得了沈阳刑侦学院的本科学历,毕业后把文凭交到永城市公安局政工室申请入警。2003年开始,国家实行逢进必考制度,参加录警考试才能入警。李某称,永城市公安局政工室回复称,必须参加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和永城市人事局联合主办的函授班,自考学历不予承认。最后李某选择报名参加函授班并顺利通过考试。李某向我报社提供的一份2004年永城市人事局“永人任[2004]2号”文件显示,经永城市人事局党组10月14日研究决定,并报经市政府同意,任命祝波等71名同志为永城市公安局科员,其中包含李某。李某称,永城市人社局局下发了科员任命,已经符合了入警条件,到现在作为永城市公安局有组织犯罪侦察大队工作人员,却一直没有警衔。李某称,永城市公安局原政治处主任一直给予的回复已上报省厅,近期很快批准,直到现在一直这样回复,把应该给他们报的警衔给了别人。李某称,目前文件上有100余人没有拿到警衔,其中有一半的人都送过永城市公安局政治处原主任门建华钱,很多人送了钱也没有拿到警衔。

  有警衔无干部身份:与上述有公务员身份无警衔的民警不同的,在永城市公安局民警群体中还存在无公务员身份,却有警衔的情况。现任永城市公安局某派出所指导员的刘某。2005年和其他15名部队专业军人被永城市人事局军转办安置到永城市公安局,2014年在公务员定编查询时,发现自己没有公务员身份编制,去永城市人事局进行备案也没有编制。人事局回复说公安局没有报,国家规定从部队转业的军人都带着编制到岗,永城市公安局召开会议后,要慢慢地解决,但是最后一直没解决。对于编制哪里去了,军转干都带编制的,后来陆续转业的军人。从2005年现在已经有34名部队专业军人都没有公务员编制,此前34人在公安局参加座谈时,也都没有得到永城市公安局具体回复。

  同样,2006年通过河南省公安厅公务员公开招聘考试录取到永城市公安局的22名大学生直到2016年8月才获得人事局回复,已经进行了“补录登记”,成为补录在编人员。赵某是2006年通过河南省公安厅公务员公开招警考试录取到永城市公安局的大学生。2015年11月,和赵某一样通过河南省公安厅招警考试合格并公示录用的民警在报名遴选其他政府部门公务员岗位时,政审时被告知不具备公务员身份而未通过资格审查。赵某和其他招考进入永城公安系统的民警去人事局查询公务员信息发现,2006年同时参加河南省公安厅公务员招警考试35名大学生,只有13名登记成了公务员,另外22名上班10年依旧没有进行公务员身份登记。2016年8月底,永城市人事局回复称,已经进行了补录登记,并且让赵某看了红头文件,但是赵某却说:“永城公安假档案太多,我们希望政府进行公示。”他们的公务员身份哪里去了?

  84个人中,其中有两个刘伟的姓名,其中另外一个刘伟也的档案不知去向,张某的工人档案目前也找不到了,其中河南大学的毕业生的档案也无法查找,工人档案找不到了,去劳动局和人才交流中心,档案已经被公安局提走。以前的工龄是95年开始,现在是2000年批干档案。1995年在永城市公安局侯岭派出所工作,1999年参加全国成人高考,但是2001年大专毕业后回到永城市公安局,自己也怀疑自己的档案被造假。2014年发现自己的工资比同龄期上班的人有差距,去政治处询问,回复说因为别人工龄长,因为是一起上的班,随后到劳动局和人才交流中心查询档案,回复说已经被公安提走,以前的档案找不到了。刘某,找不到自己的档案,到政治处,看到自己三个重名的档案,随便找了一个。

  警衔可以买卖?警方:

  王某,永城市公安局某科工作人员,部队退伍军人,从部队转业后被安排到永城市公安局上班后,一直无警衔,无公务员。2004年,听身边同事说,送永城市公安局政治处主任门建华钱可以解决授衔问题,于是王某送给永城市公安局政治处主任4万块钱,但是至今都没有解决授衔问题,最后门建华归还了王某送的钱。与王某一样,永城市公安局某派出所李某2005年送给门建华6万块钱后,也没有解决授衔问题,目前正在和门建华讨要这些手续费。

  永城市公安局门建华担任政治处主任期间大肆敛财拥多套房产多辆豪车,为其子女、亲戚朋友子女安排进永城市公安局上班。后期投资开发“永城市状元府邸”房地产项目诈骗投资人、干涉司法公正,到底谁在给他撑腰。

  永城公安局乱象二:集体购房土地被抵押,公安局通知收回款

许大刚主政豫东,永城市公安局乱象

  3月22日上午,永城市公安局某大队民警李某向我报社提供的一份2013年8月15日永城市公安局团购商品房理事会和永城兆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的购房协议书,协议书最后有现任永城市公安局副局长刘怀忠的署名。购房协议书显示,永城市公安局团购商品房理事会购买的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永国用(土籍)第2007—0038号,商品房现定名为“中豫•世纪城第三期”,批准机关为永城市房地管理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永房)商房预(销)售证第20130503号;(永房)商房预(销)售证第20130102号;(永房)商房预(销)售证第20130606号。

  协议显示,该团购房总套数739套,供永城市公安局民警团购。其中付款期限要求买受人(即永城市公安局民警)选定房之后一星期内付房屋总价的60%交与甲方,于2013年12月31日前再付总房价的30%,余款在甲方交房前由乙方买受人付清。

  协议还约定,本次团购是永城市公安局在职人员,不是永城市公安局单位人员不得参加本次团购。

  同时,李某向我报社提供的另外一份《永城市在建工程抵押合同》显示,抵押人永城兆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2013年9月16日至2016年9月16日期间将“中豫•世纪城第三期”永国用(土籍)第2007—0038号土地以作价一亿九千四百万元抵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城支行。

  李某告诉我报社,2013年8月7日和永城兆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了《中豫世纪城认购协议书》,协议书上条款显示,乙方同意本认购书签订之日起至2013年8月22日前交清所认购房屋总房款的60%作为首期款,所认购房租的最终面积及未尽事宜均以《商品买卖合同》中所列为准。同时,该认购书作为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李某称,2013年9月16日,在已按照认购协议书要求交完首期款后要求和永城兆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被告之房屋在永城市房地产管理局无法备案,不能办理过户手续,无法签订买卖合同,并一直拿不到房产证。

  对此,永城市委办公室2016年12月5日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回复称,经向永城市房管局、国土局调查了解,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及其他必要材料。

  因中豫世纪城土地被多地法院及公安局、国税局等多个部门查封,暂无法为业主办理产权转移登记。

  李某向我报社提供的永城市国家税务局的查封通告显示,2016年1月8日,因涉嫌收税违法,对永城兆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豫世纪城小区”进行查封。

  2016年9月19日和26日,在永城兆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豫世纪城小区”被查封时,永城市公安局通过官方网站“永城公安信息网”下发关于催交民警团购房尾款和基础设施配套费用的通知。

  通知要求,已交房款未达到总房款90%的购房户和未缴纳基础设施配套费用的购房户,到公安局政治处蒋萍处予以确认登记,凭借政治处开局的凭条,到中豫世纪城售楼部领取入户钥匙并办理和完善入住手续。

  通知称,为监管款项收支情况,设立民警监管账户,交款时间限定于2016年9月27日,届时购房理事会将交款情况予以公示,逾期未交的,按走动退出购房理事会对待,因购房产生的一切问题后果自负,民警团购理事会将不再受理任何形式的团购房交款及其他相关问题。

  3月23日,我报社记者跟随民警购房代表去房管局查询中豫•世纪城第三期土地查封情况,房管局工作人员向民警展示永城兆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中豫•世纪城)2007—0038号土地使用权查封情况告知,告知显示,2016年1月22日、25日,该宗地被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查封并扣押相应价值财产,2016年1月28日,该宗地被永城市人民法院查封。2016年2月2日,该宗地被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并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2016年6月30日,该宗地被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

  永城公安局乱象三:永城市公安局权力任性、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底气何来

许大刚主政豫东,永城市公安局乱象

  2016年9月8日,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6)豫14行终105号,判决永城市公安局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返还张丽资金人民币叁佰(¥300)万元。判决生效后一直未履行人民法院判决。2016年11月25日张丽向永城市人民法院申请立案强制执行,永城市公安局至今仍未履行人民法院判决。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即便官家欠钱安有不还之理?关键是老子欠了您的钱,谁敢在太岁头上动土,谁敢在老虎屁股上乱摸!但永城市公安局作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国家行政执法机关,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推动力量,本应该模范遵守法律,带头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依法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自觉维护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却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应当被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2017年2月22日,永城市公安局在与永城市盈和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在庭审过程中,永城市公安局为了逃避债务,列举虚假证明若干份。永城市公安局就这样的执法准绳?身为国家权力机构,国家司法干部有此等违法违纪行为,希望纪检机关、检察机关能立案侦查,依法追究责任。

  永城公安局乱象四:永城市公安局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新建办公大楼

许大刚主政豫东,永城市公安局乱象

  2013年3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对公众“约法三章”,承诺“本届政府任期内,政府性的楼堂馆所一律不得新建”; 2013年5月,国务院下令彻查中央或地方政府是否动用公款修建了铺张浪费的楼堂馆所;2013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要求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新建楼堂馆所,已批准但尚未开工建设的楼堂馆所项目,一律停建,并且要求全面清理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超标”办公用房。在短短4个多月时间,中央已三度发出楼堂馆所“禁建令”。 随着中央严查全国楼堂馆所建设情况,各地明目张胆建办公楼的情况几乎绝迹。但“高压政策”之下,2015年永城市公安局试图瞒天过海,还在以“业务技术用房”名义继续兴建大楼,把办公场所暗藏其中,以便顺利通过审批、逃避监管。永城市公安局新建豪华办公楼,这一行为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同时,显然是公然和中央禁令叫板,很可能背后有着权力寻租的"猫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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