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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瞒报工地死亡事故

时间:2017-04-24 14:40:14    来源:头条河南    浏览次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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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受害人李元勇赔偿51万元协议及收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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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受害人李学民前期赔偿38万元协议后期赔偿26万元

  尊敬的新闻媒体:

  我是河南省新乡市平原新区保障性住房(高层)瑞和小区项目的一施工及投资方汝连保、汪国定、董宗虎,现向媒体反映,新乡平原新区保障性住房瑞和小区是由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11年中标及承建的一个项目,在2012年该项目的施工期间,发生了几起死伤亡事故,几年过去了,截至目前,江都建设集团并没有向当地政府安监部门上报死伤亡事故。

  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65年,具有国家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壹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地基与基础、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同时拥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公司注册资金3.668亿元的大型建筑施工企业。

  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建的新乡市保障性住房(高层)瑞和小区项目在2012年该项目的施工期间,发生了几起死伤亡人员名单如下:

  李元勇,男 ,汉族,40多岁,身份证号码:5108241967010537XX,家住四川省苍溪县元坝镇裕群村1组38号,家有69岁的父母,妻子马正英43岁,儿子李近20岁,于 2012年10月15日,因在河南省新乡市平原新区建保障性住房瑞和小区施工时受重伤,经抢救无效于2012年10月15日死亡。事故发生后,公司与受害者家属经协商后赔偿51万元 。事故发生后几年了,到现在也没有向安监部门上报。

  李学民,男,汉族,49岁,身份证号码:4127211963121914XX,家住周口市扶沟县汴岗镇,于2012年12月6日,在河南省新乡市平原新区保障性住房瑞和小区二期施工期间受重伤,经新乡市371医院治疗后康复,双方协商后赔偿李学民医疗补助金38万元 ,由于伤势过重而死亡,后期赔偿24万元,共计赔偿受害人李学民家属62万元。事故发生后几年了,到现在也没有向安监部门上报。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条规定: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第八条: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请求新乡市平原新区安监等政府部门对江苏江都建设集团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瞒报行为给予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此,本网会持续关注!

  反映人:汝连保 汪国定 董宗虎

  2017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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