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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遂溪:开发商任性幕后有何因?

时间:2016-09-30 18:40:03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次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日前,本媒体收到原是湛江森禾人造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禾公司)法人代表人吴通的《情况反映》,称2009年至2012年期间人造板行业不景气,森禾公司连年亏损,经济处于极度困难,企业面临破产的危险。为了保证森禾的存在不给社会造成不安,我森禾公司利用本身的土地资源上报了“三旧”改造项目,同年被省备案标图入库。在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支持和帮助下,2013年8月森禾的“三旧”改造项目获得了遂溪县第十五届26次常务会议的批准,同意我司“三旧”改造项目由工业用地变更为商住用地建设房地产。

项目获得批准后,吴通一方面积极推进,抓紧找有关部门办理完善“三旧”改造的手续和土地变批工作;另一方面努力寻找合作伙伴共同开发建设。遂溪县余县长推荐介绍有一位冠名东莞保利房地产商李小武和吴通洽谈合作,但到临签约时合作方竟是深圳市山湖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湖海公司)。由于临时改变合作名称,原森禾公司在场人员曾质疑他们的资金实力,李小武当时开下海口:“我山湖海公司没什么多,就是钱多。”在县主要领导的催促下,原森禾公司方虽有疑虑但还是与山湖海公司签约。

接手吴通的森禾公司股权转让后,李小武利用森禾“三旧”改造项目之名,把森禾花园项目和山湖海上城名称混为一体,现森禾公司法人李小武公然对抗法律法规,置建筑建设方面法律法规于不顾,在工业用地未变更为商住用地的情况下任意开发建设,造成极坏的影响,主要有:

一、现森禾公司开发的森禾花园违规施工,遂溪县城监大队于2014年8月1日和5日连续两次向其下发《违法(章)行为通知书》,由于其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县城监大队 于8月28日下达《责令停工通知书》,对其违法施工行为进行处罚,森禾公司接受处罚并已办理有关手续。

山湖海上城项目售楼处至今还是违法建筑

二、现森禾公司违规向购房人收取所谓的购房“诚意金”。

三、现森禾公司没有按时缴纳土地出让金,遂溪县有关部门已对其进行追缴和处罚,并已将追缴的土地出让金和滞纳金上缴国库。

四、现森禾公司李小武违建森禾花园项目(山湖海上城)销售的售楼处(面积1000多平方米),没有合法手续。

五、原森禾公司吴通在与山湖海公司签订的森禾公司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中规定:政府规划的农林西路拟征用原森禾公司11.383亩工业用地没有转让给山湖海公司和李小武,现由于政府规划的农林西路不再建设及此地不再征用,使用权还属于吴通当法人期间的原森禾公司所有,说明11.383亩工业用地使用权属是吴通当法人期间的原森禾公司所有,现森禾公司李小武异想天开,在分文不付、不改变土地性质的情况下,强行霸占这11.383亩土地,造成双方纠纷,李小武还召集社会闲散人员把吴通方的员工打伤,形成治安案件,公安部门已介入调查;他还多次组织外地黑恶势力暴力强行推倒原森禾公司股东享有的11.383亩工业用地权属范围内的土挡围墙,并且,李小武还恶人先告状反打一耙,组织人员到县委县政府拉横幅内容称道“恶人挡道,无法无天”。

被李小武雇人殴打致伤的工人

收到《情况反映》后,本媒体立即派员赴湛江遂溪县调查走访,得到的答复,《情况反映》所谈基本属实。在遂溪县,相关部门并没有否认森禾公司的森禾花园项目违规施工、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等等问题,当记者询问森禾公司为何敢如此违规违法,而县里仅仅是以罚代管时,县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不留姓名的表示,有县领导替李小武说话,开绿灯,森禾公司李小武才敢如此大胆放肆违法违规,而现在这位县领导还在岗位上。

在森禾花园项目售楼处,当记者表示想买房时,销售人员明确向记者表示可以以诚意金的形式先行付款,诚意金五千元。

人造板公司私下里收取购房诚意金的记录

问及售楼处土地相关建设合法手续时,森禾公司售楼处的负责人说可以提供,但过去了两个多星期截至记者发稿时,森禾公司也没能提供森禾花园项目售楼处土地建设的合法使用相关手续等。

吴通公司的财务人员黄女士告诉记者,2016年1月5日,山湖海公司李小武方在森禾项目的代理人梁策等为了把森禾花园项目的贷款和商品房销售款转出遂溪境外项目使用,竟制造事端将吴通方留下与其公司共管财务章、公章、合同章和财务资料的人员赶走,单方面私自将保险柜撬开,盗出印章,到银行将款项转走,被我方发现报警后还不肯承认,至今共管的印章及财务资料还被李小武方人员霸占在手上。

吴通对记者说,从一开始,县领导把李小武介绍给我,李小武就一直在瞒骗,开始讲是什么东莞保利房地产公司,然后山湖海公司又在欺骗,我也曾经多次质疑李小武的实力与诚意,每当这时,余县长就出来替李小武担保说话,让人不得不信,所以说,李小武胆敢巧取豪夺通过诈骗手段把我原森禾公司的“三旧”改造项目骗到手,并恶意拖欠出让方吴通股权转让款5000多万不予支付的情况下,反倒说我吴通欠李小武一亿多元;另外李小武不但想把原森禾公司未转让的11.383亩工业用地侵为己有,还想达到不用支付股权款又能逃避债务的目的,2016年5月企图将吴通已转让原森禾公司给他的股权再转让他人,迫使吴通无法追偿,手段极其阴险,而李小武所做的一切没有余县长的策应、帮助、撑腰,李小武是绝对不敢妄为。

记者在当地了解到,遂溪县余县长原在湛江的另一个县级市廉江工作过,而李小武又是廉江籍人,当时也在廉江发展,与余县长有关系,余某某调到遂溪县当县长后,将李小武作为招商引资客商带到遂溪县,并介绍给吴通。

专家看法

就此案件,记者咨询了我国著名刑法学专家,中国人民大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洪道德,洪教授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其次,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再次,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最后,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如果本案中的李某某,真的是隐瞒了自己没有真正具有投资能力这样一个事实,编造事实骗取吴通的信任,然后占有了吴通的项目和资金,又把资金作出处分,最后造成吴通的巨大经济损失,那么,李某某的行为依法涉嫌诈骗罪。

长期从事建筑工程方面法律纠纷处理的、我国著名律师张学军认为,现森禾公司的森禾花园项目违规施工、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就开发楼盘,这些行为都属于俗称的先上车后买票的行为,甚至于,到站都没有买票,这样的行为严重的扰乱了建筑市场管理秩序,是要坚决打击的;另外当地有关职能部门对于李小武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或者一罚了之,更是不对的,这完全是以罚代管,要么不作为,要么滥作为,总之,不管怎么说,现森禾公司、李小武的任性乱来与余县长的支持,甚至保护,是分不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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