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生纠纷的郸城农信社城郊信用社
2017年8月2日,在郸城见到当事人刘俊杰夫妇时,刘俊杰满脸疲惫、神情忧郁,他老婆有些焦躁,稍不留神就大声嚷起来,他们两个很气愤说,由于郸城信用社扣着我的房产手续,我至今无法领到拆迁补偿款,已交了定金准备用补偿款购买的新房也因无力支付而违约,一家老小至今寄人篱下,无家可归,身心疲惫。
事实经过:2016年5月22日,郸城农信社城郊信用社主任李敏找到我,提出要用我的贷款信用额(授信100万元已贷款15万元还剩85万元未用)贷款替一个贷户周转一下,保证用几天就还上。李敏主任随后即安排屈贵亮和另一名信贷员钱立群带我到该社一楼8号柜台,拿出一系列空白手续让我签,我看到这些是空白手续当时拒签,屈贵亮当即向我保证:“这事我和李主任给你担保,你的贷款就用几天,等这个贷户的贷款下来就还”。最后碍于情面,我怕得罪信用社影响今后的业务,我轻信了李敏和屈贵亮的承诺,和妻子在他们的指导下在那些空白手续上签了字。
一个星期后,我去信用社要求他们按约定还款,被搪塞。2016年6月中旬,在我的强烈要求下,李敏安排人查了我的贷款去向,发现打进了一个叫郭秀兰的银行卡上(此前我和郭秀兰不认识,更无任何经济和业务往来)。6月23日,屈贵亮(我的业务经理)找到郭秀兰为我还了贷款本金25.7万元。此后虽多次催促,剩余贷款一直未还。

当事人对反映材料真实性愿承担法律责任
2016年11月,我原授信的贷款即将到期,我更加频繁的找李敏,强烈要求他们还款。2016年11月28日下午,我的手机信息提示该笔贷款分两次已经还清。2016年11月29日上午,我到城郊信用社8号柜台,表示不再续贷,要求返还我的贷款手续。被拒绝后,我当即报了警,并拨打96288对我办理贷款的信用社银行卡进行了挂失,并向县联社监察部门和理事长黄玲反映了情况,向监察部门出具了“本贷款已还清,不再续贷,否则不负还款责任”(写在11月28日我的手机短信提醒的还款信息打印件上)的书面告知意见。

当事人拒绝续贷时间2016年11月29日(现场录制视频截图)
刘俊杰还说:没想到2016年11月30日上午,郸城县农村信用联社的严主任,申健科长等三人又找到他,还是动员他续贷。并说:县联社领导知道这笔贷款确实不是我用的,让我先贷着,款不用我还。为此事联社领导开会研究的还有会议记录。这之后,郸城联社多方动员我续贷,我一直没有同意.

信用社还贷短信记录
2016年12月8日下午,我手机信息突然提示,我又出现了59.3万元贷款,并于几分钟内迅速从我的银行卡转走。我当即电话质问客户经理屈贵亮,屈贵亮表示他毫不知情。让我无法理解的是:在他们反复做我的工作,我一直坚持拒绝再以我的名义进行续贷。而这一切遭遇,都是郸城县信用社工作人员不负责任的违规贷款给我造成的。
针对反映人所反映材料的真实性,我们数次到郸城城郊信用社了解情况,工作人员说李敏主任不在,也没有相关负责人出面回应此事,问现场工作人员谁了解具体情况,都讳莫如深,关上门就走了。
随后媒体多方打听找到郸城城郊信用社李敏主任电话,要求见面了解此事,李主任接电话说此事已进入司法程序,具体情况不便多说为由挂断电话,再次拨打无人接听。
后来电话联系郸城县农村信用联社严主任,希望见面了解此事,严主任说自己长时间没上班,情况具体还得问城郊信用社李敏主任。
网上公开资料显示,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严格按层次分级审批:1、信贷员审批权限为2000元(含2000元,以下同);2、信用社主任审批权限为30000元,不主持工作的副主任审批权限10000元;3、信用社职工集体会审权限为3万元以内;4、联社信贷科审批权限为20万元以内;5、联社分管主任审批权限为30万元以内;6、联社审贷小组(由主管业务的副主任、稽核科、信贷科组成)权限为50万元。7、50万元以上贷款报地区联社审批。
针对刘俊杰在郸城信用社的遭遇,在网上搜索了一下,就有几条打人、刁难客户的情况,还有和刘俊杰一样遭遇的范向阳。

在金融业竞争如此激烈的态势下,郸城信用社管理如此任性,出事之后,相关责任人相互推诿,值得深思!
针对此事的进展媒体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