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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安平:“画图卖房” 违规销售 主管部门置之不理

时间:2017-11-08 11:40:01    来源:华北信息网    浏览次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9月27日 本网以《河北安平违规预售“图纸房”政府沉默不语》为题曾对上东一号三期违规预售、排卡进行报道,虽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但,违规预售并未被叫停。

  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资格就敢于公然兜售,是不是非法集资? “画图卖房”,是不是合同诈骗?一旦开发商卷款跑路,是不是不稳定因素?

  河北省安平县宝平房地产开发公司,竟然在三期项目刚刚绘制完效果图、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资格的情况下,就公开对外售房。十月一之前以办贵宾卡的方式进行排号,十一后竟公然公布价格公开叫卖图纸房,这样明目张胆的违规销售行为,当地政府难道不管吗?

  本着对业主负责的态度,本网致电安平县住建局和安平县政府,将上东一号三期违规预售一事进行反馈,但时至今日违规预售不但未叫停,反而公开叫卖,由最初一万元的排号费上升到直接收取几十万的商品房首付款,作为安平县住建局为何视而不见,置之不理?当地政府为何不采取有效措施,任由开发商疯狂敛财?谁来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取得预售许可证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这三个条件具备之后,就可以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而各地为了统一标准,便于监管,会将第三个条件确定得比较具体。一般会有如此规定:“7层以下(含本数)的商品房项目已完成结构工程并封顶,7层以上的商品房项目已完成三分之二结构工程”。工程进行到这样的阶段,才会向开发商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否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对外售房。即便有些地区为缓解开发商的资金紧张,也会把七层宽限为六层。

  以完成7层以下结构工程并封顶,7层以上已完成三分之二结构工程”的标准衡量,上东一号三期,差距实在太大,明显不具备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资格。那么,开发商为何敢于公开定价出售呢?

  项目刚开始动工就敢于对外公开发售房屋,开发商所收取的几百万甚至上千万的购房款,实际上是悬在安平县住建局头上的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其巨大的风险之处在于,未批先建、先售的“上东一号三期”项目能否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还是未知数。而购房者已预交上千万元,开发商随时可能卷款走人。一旦这样,众多购房者将遭受巨额损失,进而可能酿成群体性事件,严重危及安平县的社会稳定。

  1995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行商品房预售制,尽管争议颇多,这项被称作我国房地产市场基础制度之一的制度目前已经历了18年。应该说,自预售制实行以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开发商要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条件并不严格。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政府部门不作为、监管不力,或者滥开预售许可的口子,开发商很容易将房地产的建设风险转嫁到政府头上。近年来在我国房地产市场上,不断发生楼烂尾项目和开发商卷款逃跑的事件。这样的潜在风险,是巨大的隐忧。

  那么,对上东一号三期项目这种涉嫌违规的行为,安平县住建局难道就不闻不问,而由开发商任意妄为吗?

  另外,2012年10月1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在调整的143项行政审批项目中,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位列其中。按照此次的调整,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审批权被下放,由原来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这次调整的主要目的原本是更多地赋权地方政府,让行政效率更高,减少开发商的办证时间和成本。调整后,政府必要的监管必须加强。但从安平县上东一号三期项目违规销售的事实中可以看出,经过调整,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权下放后,安平县住建部门却不作为、监管不力,助长了开发商的违法违规行为。审批权下放后出现如此适得其反的结果,值得人们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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