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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医保报销不再分城镇农村 住院最高报销15万

时间:2017-08-30 14:40:11    来源:映象网    浏览次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映象网快讯(记者 何叶)全省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新年正式并轨,近日,郑州市政府出台《关于印发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新政策启用后,郑州城里和乡下将实现看病、报销等使用统一的标准,年度内参保人门诊费用最高可报销150元,住院医疗费一年最高可报销15万元。

  郑州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享受统一医保待遇

  据介绍,具有郑州市行政区域内户籍,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可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大中专学生,以及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但是,参保居民不得同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筹集实行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相结合。城乡居民医保以自然年度为保险年度,每年缴费一次,缴费时间为每年7月1日至12月20日。

  根据新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以及符合规定的优抚对象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助。

  用医保看门诊最高支付限额150元 支付限额限当年使用

  新规定中也对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进行了分类,按定点医疗机构类别分别为:市级(或二类)45%、县级(或一类)55%、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所)、村卫生室65%。

  年度内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50元,不设起付线;参保居民门诊统筹支付限额,限当年使用,下年度不结转、不累计;享受门诊规定病种医疗待遇的参保居民,可同时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新规显示,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和参保居民个人按比例承担。

  其中,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参保居民起付标准减半;其他参保居民年度内在二类以上(含二类)定点医疗机构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减半。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住院医疗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新生儿出生当年可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据了解,新生儿母或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可凭其母或父身份证明、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以母或父身份(母或父只可选择一方)享受出生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父母不是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新生儿,按规定到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出生当年参保个人不缴费,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

  同时,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应及时办理城乡医保手续。

  据郑州市政府相关负责人介绍,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在境外就医的。

  按照新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先行支付。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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