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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委托经营租金未兑现 42名业主状告开发商

时间:2017-07-14 11:40:01    来源:清河法院    浏览次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商铺委托经营租金未兑现 42名业主状告开发商

  业主花几十万元购买商铺,委托开发商经营,之后定时收租。本以为是桩不错的投资,可清河县某商贸城42名商铺业主犯愁了,因迟迟拿不到租金,联名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近日,清河县法院开庭审理了该租赁合同纠纷案。

  据了解,该案中42名业主与开发商签订了《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合同中显示,委托期为10年,业主签订该合同后,前三年自愿无偿将所购置商铺提供给开发商作为市场的培育期经营使用,第四、五年租金为23907元,第六至十年租金按照实际收益分成。开发商每满半年期的最后一个月内支付租金一次给业主,若延迟支付租金,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违约金,超出三个月未支付当年期租金,业主有权解除本合同,开发商除支付当年期租金外,另按当年期租金额的5%向业主支付违约金。

  按照合同约定,2016年6月27日之后过了三年培育期经营期,开发商应于11月28日至12月28日向业主支付第四年租金。到期后,开发商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该租金,业主多次上门催要无果,迫于无奈将开发商起诉至清河县法院。

商铺委托经营租金未兑现 42名业主状告开发商

  最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七条、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判决开发商和业主解除签订的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判决开发商腾空房屋交还业主,并同时给付业主租金、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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