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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逾期交房拿“不可抗力”说事 法院判其违约

时间:2017-07-05 15:40:06    来源:楚天都市报    浏览次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聂丽娟 通讯员洪法 实习生黄若萱 曾倩岚)洪山一小区开发商,超出合同规定的期限延期交房,被业主追索违约金成为被告,但开发商却拿出数份政府文件,以“不可抗力”为由拒不担责,法院一审驳回其请求。

  去年3月22日,业主黄某与洪山一小区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购买一套价值180余万元的住宅。按照合同约定,开发商应于去年6月30日前交房,由于开发商的原因,业主黄某一直没能收房,一直延期到去年9月26日才办完收房手续。此后,黄某将开发商告上法庭,索要延期交房的违约金。

  此案开庭后,开发商拿出三份政府文件,第一份是2014年关于做好某国际赛事举办期间施工扬尘管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被要求停工,因此延误工期3天;第二份是2014年10月29日扬尘污染控制的通知,被要求停工,因此延误工期5天;另外一份是武汉举行某重大赛事被要求停工,延误工期3天。庭上,开发商还特别提出,2016年特大暴雨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了交房,故交房时间依法应当顺延。

  昨日记者获悉,洪山区法院一审认为,开发商由于消防工程问题,延迟至2016年8月19日才通过验收,当年9月9日才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导致该公司交房延期。另外,被告作为房地产开发商,应该充分预计并尽量避免和努力克服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客观情况,仅凭上述三份文件不能证明被告是因为“不可抗力”的情形造成延期交房,且被告也未提交其他相关证据予以佐证,被告的辩称法院不予采信。

  法院还认为,双方签订合同有效,经统计,开发商已构成逾期交房46日,按照合同约定,共计赔偿黄某违约金2.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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