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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民保险代理公司变更住所未报告 被保监局警告并罚款

时间:2017-07-11 12:40:04    来源:千龙网    浏览次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千龙网北京7月10日讯 近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发布京保监罚〔2017〕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北京国民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民代理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行政处罚书显示,经查,国民代理公司存在变更住所未报告的行为。时任国民代理公司总经理王晖(身份证号:110106XXXXXXXX0025),对此承担直接责任。

  北京保监局认为,国民代理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七十条的规定,北京保监局责令国民代理公司改正违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罚款。根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七十条的规定,北京保监局决定对王晖给予警告并罚款1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北京国民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于2000年5月在西城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李琰,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在全国区域内(港、澳、台除外)代理销售保险产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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