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当事人书面处理结果为哪般
3月5日,记者见到了投诉人郭霞。她告诉记者:3月2日,她去了嵩山路二七区卫生监督所。在那里,见到了宋某敏所长。下面是她和宋所长的对话。
当事人:有关骆效黎的处理有没有书面结果?
宋所长回答说:我们已经罚过了,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的。
当事人:我想要书面的处理结果可以吗?
宋所长:我们对你没有啥书面结果。
当事人:那为啥呀?
宋所长:法院让提供证据了,可以给处理结果,或者是律师。
当事人:是我本人投诉的,你该给我出处理结果吧。
宋所长:已经罚过了,这很简单的事,超范围经营罚款1000块,我现在就给你说结果了。书面结果就是行政处罚决定书,那是文书,不可能给你。
官方:没有美容资格做美容不属非法行医
平复了一下激动的情绪,郭女士继续给记者说,二七区卫生监督所宋所长明显在包庇偏袒骆效黎,属于典型的行政不作为。因为骆效黎只有妇产科方面的医疗资格。并没有美容方面的资格。
当事人:骆效黎是不是非法行医啊?
宋所长:超范围经营不是非法行医。
从宋所长的回答中可以看出,宋所长对于骆效黎是不是非法行医并没有正面回应。而是左顾而言它。超范围经营指的是医疗机构—骆效黎诊所的错误。并不是指的是骆效黎的错误。骆效黎的错误是没有行医资格属于非法行医。
行政不作为的违法行为要用法律来规范
对于行政不作为的违法行为,如果不用法律来规范,那么,对于行政主体而言,就会成为其规避法律的借口,对于行政相对人而言,其合法权益就会受到比行政不作为违法更为隐蔽的侵害,对于国家而言,则会导致整体执法效率低下,执法机关威信下降,甚至出现直接损害国家利益的不良后果。总之,行政不作为侵害了行政相对人的利益,以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损害了政府的威信,背离职权职责的统一性。
综上所述,行政不作为是一个很重要的实际和理论问题,只有不断提高对行政不作为及其危害性的认识,加大对其治理力度,我们的政府才能成为一个真正的法治政府、服务政府、人民满意的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