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财经频道 > 经济台>正文

郑新新兴(新密)煤业有限公司:死亡事故瞒报 政府监管缺失

时间:2017-07-03 13:40:02    来源:中国企业网    浏览次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

  近日,接到新密市当地知情人反映,2017年4月23日,新密市郑新公司新兴煤矿发生一起井下安全生产责任死亡事故,瞒报。死者黄国财,现年58岁,是新密市超化镇人。

  经网上查询得知,近几年,每年均有媒体报道新密市发生安全责任死亡事故,并涉嫌瞒报,知情人称况且网上报道出来的事故还并不是全部,但仍有一些被彻底瞒报成功。

  据了解,新密市郑新公司成立于2010年10月18日,法人代表王耀辉,登记机关:新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住所:新密市城关镇西瓦店村,注册资本:3900万元,经营范围:煤矿开采、生产、销售(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据当地知情人向媒体透露,新密市有关部门早已经知道,之前就有群众反映新密市郑新公司新兴煤矿安全生产责任死亡事故一事,况且这起安全责任事故新密市主要领导都知道该矿区对死亡事故的瞒报,迟迟不见调查处理结果,难道还想再次来个瞒报成功不成?

  新密市郑新公司新兴煤矿一工人私下也向媒体说道:“几个月前确实发生过一起安全生产责任死亡事故,不过这起死亡事故早已被矿区摆平处理好了”。

  经网上查询得知,2014年10月28日,郑州市煤炭管理局发布第四批16家复工复产矿井名单中,有郑新新兴(新密)煤业有限公司。

\

  经工商信息查询显示:2016年3月24日,负责人变更后是王耀辉。该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中,企业经营状态为开业。新密市郑新公司新兴煤矿大股东是郑州市煤炭工业(集团)国瑞煤业有限公司,认缴额1989万元、实缴1989万元,认缴出资日期2012年3月6日。另一股东裴朝阳,认缴额1911万元、实缴1911万元,认缴出资日期2011年9月6日。

\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条规定: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第八条: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针对新密市郑新公司新兴煤矿安全生产责任死亡事故一事,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结果,对此媒体将给予跟踪报道!

免责声明:本网发布信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的信息,内容未经本网证实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