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谎言掩盖的背后
李胜龙以自己的名义办理的抵押(哪怕是指鹿为马的抵押),又是以自己亲笔签名出具的借条,为什么李胜龙会不承认1200万元的借款呢?
他的根据就是海亚公司负责人宋晓飞于2014年11月6日出具的一份证明:李纲的钱没有打给李胜龙。但后来宋晓飞又说出了证明的原委,是应李胜龙的要求出具的,并非本意。况且也不符合银行转账的客观情况。
实际上,在海亚公司收到1200万元的当天,就汇给李胜龙250万元,第二天又汇出100万元,只不过后来海亚公司出事,余款未能继续汇出而已。
但李胜龙对此350万元也不承认,反而说是其他5个人的借款。原来,李胜龙在借李纲1200万元的同时,又用同样位置其他房屋抵押了345万元借款。
350万和345万,这两个数字看起来差别不大,但非常有悖常理:难道海亚公司不但不收手续费,还要倒贴5万元不成?
公安机关委托司法会计鉴定结论为:李胜龙账户收到两笔款计350万元是海亚公司会计账户转入。而李纲的1200万正是应李某的要求转入该账户的。
目前已进入检察起诉阶段
刚开始,李胜龙还和李纲协商如何处理过还款事宜,但后来因海亚公司涉嫌非法集资,公安机关立案后,他干脆来个一推了之,根本不承认收到李纲一分钱,更谈不到归还。
没有办法,李纲只好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过侦查,认为李胜龙涉嫌犯罪将其取保候审。
李纲的代理律师认为,李胜龙把价值70多万元的抵押财产说成1500万元,完全是用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的犯罪行为。
他说,借贷双方在中间方的安排和协调下,签订合同、办理公证、交接证据和汇款,在法律上视为一种委托关系,只要任何一方通过担保方履行了义务,也就是向合同对方履行了自己应尽的义务。李纲与李胜龙签订借款合同后,李胜龙把自己写好的1200万元借据交予担保方的行为就是委托收取1200万元的行为;而在收到1200万元后,担保方把借据交给李纲,更是验证了双方委托担保方交接借款收据和现金的客观事实。
综上,李胜龙以达到非法占有为他人钱财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故意隐瞒抵押物实际价值,骗取受害人巨额财产,其行为已经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应爱追求其刑事责任。
近百名股东的疑惑
1200万元是李刚所在的养殖公司近百名股东的血汗钱,自2014年借出后至今近三年时间,追款无望,公司因此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因资金问题公司目前处于半停产状态。对李胜龙涉嫌诈骗行为,股东感到万分愤慨,现在公安机关已立案两年多,李胜龙仍然“取保”在外,难道其中有什么猫腻不成?
本网了解到,目前此案已经公安机关侦查完毕,进入检察起诉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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