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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永城市副市长骆本京李中华插手工程滥用职权

时间:2017-05-22 08:40:09    来源:中国商务新闻网    浏览次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尊敬的领导:

我叫鲁二春,系河南商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永城工地项目(以下简称:商都公司)负责人,现实名举报永城市副市长骆本京、李中华,永城市房管局窦保华等多名官员插手工程、骗取国家保障房专项资金、滥用职权、违法乱纪、欺诈企业的种种行为。

望各位领导在看到这些事实后,能够责令有关部门,调查此事,依法处理及追究永城市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还我公司一个公道。

  一、欺诈企业,永城市单方撕毁合同

2011年和2012年,商都公司分别开始承建的永城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益民小区和盛世家园两工程,分别是10万平方米和32万平方米(以实际测量为准)。两个项目总造价约8亿人民币。

这两个项目是永城市以招商引资的名义从外地把日成公司招来的,在永城市注册为永城日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成公司)。

两个项目是永城房管局和日成公司联合开发的,我公司和永城市日成公司签订的是施工总承包合同,是由永城市房管局和日成公司联合招标,我公司以合法程序取得总承包权。两项目共交给业主方保证金2300余万元按合同,目前这两个项目都基本完工,具备交工条件。

合同签订后,我公司选派优秀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施工队伍。按照合同约定和施工规范不分昼夜积极组织施工,以最好的质量、最快的速度回报社会和永城人民。

施工期间两小区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大检查时,都受到省检查团的好评和表扬。

但是,因永城市房管局长期违法操作,挪用保障房专项资金,答应日成公司土地置换,然后又把地出让给别人,卖地款不给日成公司等一系列原因,日成公司无款支付工程款,骗取我公司长期垫资施工。五年来给我公司造成巨额损失无法挽回,公司面临破产,职工生活无法保障,巨额债务无法偿还。

至今为止,永城市房管局拨付给日成公司的工程款微乎其微,我公司垫付了大量的资金,导致我公司运转严重困难。

在两小区工程施工期间,因房管局无法支付工程款,不仅把日成公司权利收回,还利用一小部分资金挑拨施工班组与日成公司、商都公司的关系,制造矛盾。

永城市房管局的做法是:工程款即不给日成公司也不给我公司,直接拨给施工班组,(之后一部分让日成和商都公司补个手续),拨付的工程款大部分工程款我公司根本不知道,至今我公司没收到一批工程款。长期拖欠我公司工程款数亿元,房管局不按法律程序办事,不按合同约定办事,严重侵犯了我公司的合法权益。

我公司多次汇报、请示、协商、请求多次无果。

2015年12月4日,永城市房管局给日成公司下达个通知,要与日成公司解除合同。原因是“日成公司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给此两项工程建设造成了难以挽回的影响”。

永城市房管局对自己2013年的招标不认账,不买账,于2015年12月16日,12月22日及2016年1月份,在我们即将对两项工程快要竣工时候,强迫我方施工班组与永城市市政公司(新凯置业公司)签订合同,将我公司快竣工的工程重新让新凯置业公司发包,侵犯我们合法权益。两次非法重新招标,违反合同法、建筑法、招投标法,视国家法律为儿戏,我行我素,不顾法律的尊严,不顾施工方的死活。

永城市房管局单方撕毁协议,不给我公司结算,不给我公司任何说法,硬把我公司撵出工地,并扬言要抓我公司负责人。违法将我公司快要完工的工程进行重新招投标,严重的侵犯了我公司的合法权益。在其擅自解除协议、没有得到我公司认可以及没有清算的的情况下,永城市房管局却擅自违法对外进行招投标活动,严重的违背的《建筑法》、《合同法》及《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知法犯法,严重的损害了人民政府形象,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并给我公司造成惨重的损失。

任何有良知的人都应该能分析到,这是房管局玩的阴谋,为拖欠工程款找理由,恶意强制解除项目合同。日成公司合同解除后,随之商都公司的合同也应解除,这是他们自己认为的,但不知道法律能否认可,他们的真正的目的是不给商都公司工程款,欺骗商都公司,让商都公司吃哑巴亏。施工班组是谁给钱听谁的,实质上他们哪里知道房管局的阴谋,就是交工后让他们的钱没地方要。

二、个人利益为上,副市长骆本京多次插手工程

益民小区和盛世家园施工期间,当时负责主持城建工作的永城市副市长骆本京,强行将益民小区10万多平方米的门窗工程,高价让自己的儿女亲家姚斌施工。

但是,姚斌所施工的门窗90%以上并不合格。尽管建设、质检与监督部门多次提出要求其整改,但姚斌拒不整改。

更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尽管姚斌的工程质量不合格,拒不整改,但在别人的工程款无法讨要的情况下,姚斌的工程款却已经由房管局直接给他基本付清。

此外,盛世家园小区施工初期,尽管是商都公司的总承包,但骆本京却通过永城日成公司强迫商都公司将5号楼的施工权让给了其朋友。且别人都交履约保证金,他一分都不交,施工期间依仗骆本京的权势,经常滋事。

与姚斌的门窗工程一样,在盛世家园小区16栋楼中,5号楼在结账上不仅拨款最多,拨款速度也是最快的。

三、李中华指示不给商都公司工程款,扬言:“我官大一级压死人”

副市长骆本京不再负责主持城建工作后,其接任者是另一位副市长,名叫李中华。

钱直接打给施工班组,不打给日成公司,更不能打给商都公司,这样做不合法。

在商都公司找房管局领导协商解决该问题时,房管局窦保华局长说:“这是李中华市长(抓城建的)叫这样办的,领导的话我们不敢不听,不信我可以带你们去找李中华市长”。

商都公司法人代表和总工程师及副总经理去找李中华副市长汇报协商此事,到市政府他正在开会,得等到中午12点40散会。

散会之后,三人跟着到他的办公室心平气和自我介绍:“说我们是商都公司的”。刚说这么多,这下麻烦了,他从椅子上迅雷不及掩耳之势站起来,如临大敌一样,气势汹汹的指挥他手下说:“快打电话叫派出所”说罢:就把两位60多岁的老人往外推,我公司法人代表身体多种疾病,心脏刚下两个支架,哪里能经得起他40岁的推搡。他们被迫退到室外走廊问他为什么这样对待我们的人,李中华说:“我官大一级压死人”,不让你进就不能进,说完就让他的手下拉住老人,他拔腿就跑了。

副市长是国家公务员,是党的干部,是人民的公仆,是百姓的父母官。我不知道他那么怕见百姓,怎么能对百姓这样的态度呢?这样的市长、这样的公仆能为人民办事吗?这样的副市长合格吗?这样的副市长有损党和政府形象。上级领导不能管管他吗?

他的官大一级压死人,我不知道他是多大的官,充其量也就是个副处级吧!怎能狂到这个地步,你李中华的官大,能大过北京的官吗?他们每时每刻都在关心着百姓,处处想百姓,日夜操劳,为百姓,办实事、办好事,全国人民的疾苦都挂在他们心上,从来没像李中华这样对待老百姓的。你李中华的权利是人民给你的,你代表的是人民、政府,怎么能这样做。我们是来给你汇报工作的,不是你的敌人。

永城市保障性安居工程为什么能有现在这种局面,主要原因是李中华市长和房管局工作人员,天不怕、地不怕,无法无天,他们自认为什么事都能摆平,永城市的“空中楼阁”他不都摆平了吗?只是名义上背个处分,照样得到重用。

  四、李中华撑腰,官员插手工程无法无天

有李中华在背后撑腰,房管局的官员们滥用职权、胆大妄为,非法挪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专用资金。此资金应专款专用,他们将此款挪作它用,直接导致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长期不能支付,致使该工程长期一拖再拖,600天的工期拖延达5年之久不能完工,社会反响强烈,影响极坏,其非法挪用专项资金违犯国家法律的行为依法已构成犯罪,应依法受到严惩。

例如,2014年5月,永城市房管局向市政府递交了一份《关于申请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盛世家园”建设用款的报告》,申请拨付建设资金1.2亿元,并很快得到了财政部门拨款。但是,该笔款到了房管局后,永城市房管局并没有将该款项打给日成公司,而是绕过日成公司与总承包方商都公司,打给了与其“关系好”的施工班组3500万,其余款项则不知去向。

在李中华的撑腰下,房管局官员多次插手项目,强买强卖,抬高价格增加施工费用。项目中的门、窗、电线上下水管、地砖等不经过招标,都是房管局领导直接确定的材料供应商,价格是他们自己定,有的材料价格高的惊人,质量差的要命(如门窗等),房管局保障房中心主任尹怀延,强迫施工队与其指定供应商签订买卖合同。

副主任时文远更加厉害连合同都不给签直接使用。在工程验收时他们害怕材料不合格,不能通过。他们就避开应参与验收的五大主体单位的盖章及签字,直接指定监理验收合格通过。丝毫不考虑安全和原材料的合格与否及使用寿命,使业主蒙受不应有的损失。

同时,房管局领导与监理公司互相勾结,谋取私利。违法选取监理公司,在对监理公司招标时,此工程的监理公司是当场废标的,但是这家监理公司仍然进入了本项目进行监理工作。一是该监理公司手续不全,二是该项目没总监,我公司多次向房管局反映,他们根本就不理会。因此造成整个工地监理工作混乱,签证模仿公司的总监签字,制造假现场,使我公司造成数百万元的经济损失。这家监理公司多次打着房管局领导的名义对工地进行罚款,所罚款项去向不明。

永城市房管局为了应付检查组的保障房交工验收和落实下达任务,盛世家园小区工程,每年都换标志牌骗取领导,一栋楼顶了多年的任务,套取国家补贴。

我们找到窦局长辨理,他说:“有本事去告吧,告到哪里我们都不怕”。他有多厉害,法律在他身上就无效吗?虽然法院是永城市开的,但法律是国家制定的,他能一手遮天吗?

  五、动用各种力量,打击报复企业

永城市的行为被商都公司揭穿后,扬言要把项目部和公司领导抓进公安局。给我公司列出了几条罪状,让公安局查我们。

说我公司偷税漏税,以此名义找事,自开工5年来没给我公司拨款,况且合同明明约定是甲方代扣代缴,我们怎么能偷税漏税呢?(税是房管局自己偷偷的交了,没经过我公司的任何手续,是以此为由整我们)。

对于他们的违法行为,春节前我们进行了实名举报,他们恼羞成怒,说我们是捣乱,要保持追诉的权利,实在是可笑,

房管局窦局长指使下属多次强迫各施工队班组提供假证据,企图诬陷我公司,为甩开我公司收编施工队班组找依据,证据有房管局起草,各施工班组按手印和签字,签字按手印的给付工程款。不签的、不做伪证的不给工程款。真是恶毒、胆大包天。

房管局安监办主任顾卫东直接威胁我公司管理人员说:让你们的法人过来,给你们的法人说,”不要不听话,不相信试试吧“。这句话是什么含义,大家考虑吧!因此我公司项目负责人从春节到现在一直失联。

六、保障房内建豪华会所

李克强总理明令禁止建设豪华馆所,永城市房管局顶风而上,利用建设保障房之机,在盛世家园小区里建设豪华会所,浪费国家资金,改变了经济保障房的性质,实属违法乱纪。

  七、1500万元押金,不翼而飞

由房管局控制1500万元,是日成公司、商都公司、房管局三家协商好,房管局控制起来放尹怀延那里,还我公司押金的,在房管局不翼而飞,不知去向。房管局领导还不让提这笔资金,有贪污挪用的犯罪嫌疑。

综上所属:我们认为,政府是人民的政府,不应该是那些有权势人的政府,政府部门房管局应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楷模。

而永城市政府部门在此事中,采取欺诈手段,出尔反尔,朝令夕改,不讲诚信。

永城市房管局官员在保障房建设过程中涉嫌受贿、挪用资金、滥用职权、非法经营等多种犯罪行为,直接造成保障房工程五年多不能完工,社会反响极其恶劣,他们为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不惜违法犯罪,丝毫不顾及党和人民政府的形象,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并给我公司等单位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我公司数亿元工程垫资不能得到偿付,导致我公司频临破产。

我公司一负责人井建坡因垫巨额资金债台高筑,得不到偿还,2014年7月忧愤而死。我因此工程被债主逼的无法生活,两个女儿无法抚养,连学费都交不上,多病的父母无法医治,我本人现在连温饱问题都无法解决,能卖的都卖了能借的都借了,实在是走投无路,叫天天不应,呼地地不灵,每天东躲西藏,过的不是人的生活,曾几次想自杀,无奈家中可怜多病的老爹老娘和两个女儿。

所以,我公司特向领导反映,请领导责令有关部门,调查此事,依法处理及追究永城市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并责令其赔偿我公司的损失,继续履行合同,赔偿损失并退还我公司交给甲方五年多的2300万元保证金及利息,还我公司一个公道。

谢谢。

举报人:鲁二春

132-7109-7333

2016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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