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王建军
公民身份证号:4101841984XXXX2578
家庭住址:河南省新郑市龙湖镇三和寨415号
尚欠金额:566957.26元
基本案情:原告郭永轩与被告王建军,赵军喜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依据(2016)豫0191民初7086号民事判决书判定, 被告王建军,赵军喜偿还原告郭永轩566957.26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一直未履行义务,现被郑州高新区人民法院作为失信被执行人予以公布。
执行依据文书:(2016)豫0191民初7086号民事判决书。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郑州高新法院被执行人线索举报电话:0371-69522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