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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通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长王健被生意合伙人实名举报

时间:2017-11-07 09:40:04    来源:北方焦点网    浏览次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2017年9月29日,家住通许县四所楼乡的娄源峰很是窝心,一份判决书几乎摧毁了他这个贫穷的家庭。通许法院判决书上写到:审理查明,原告王健(通许交警大对大队长)等四人合伙购买后八轮车两辆二手挖掘机一辆,并与2014年,随被告娄源峰等人在武汉工地施工。期间王健(通许交警大队大队长)车辆被他人扣押,无法施工,后车辆被低价处理。2014年6月28日,经协商,娄源峰给王健(通许县交警大队大队长)等四人出俱三万元欠条一张,通许县人民法院,判决娄源峰归还补偿款三万元。

  对于通许县人民法院的判决,娄源峰这样告诉记者的:2014年3月份,我和孙喜恩、娄革委商议准备前去武汉机场为王德宇(信阳淮滨县人)调取机械做土石方工程。期间王健(通许县交警大队大队长)等人有意前往,经我们介绍王健等人调后八轮两台,控机一台于王德宇做工。因当时武汉天气经常下雨,使得他们收入并不理想,并于2014年6月份把机械调回。期间,我们也并不设拖欠他们工程款项,也不存在克扣他们的任何费用。

  之后,王健等人以车辆没挣钱和卖掉车辆赔钱为由,多次找我们赔偿他们的损失。2014年6月27日晚,把我们叫到通许县特巡警大队王健的办公室,采用恐吓威逼不打欠条不让走的方式,限制我们三人人身自由10余小时,逼迫我们给王健等人写下欠条共计壹拾伍万元。任何的投资都存在风险,况且我们也只是中间人,没有法律规定投资者的损失要由中间人赔偿。王健等人的手段和黑社会敲诈没什么区别。

  因当时我们惧于王健的特殊身份发,没敢报警。现在王健等人又以欠条为名,将我们分别起诉至法院。王健这样的穿着警服,利用职权谋私的人为所欲为的,我相信法律会给我们申冤。欠条变成了赔偿款,这里面的蹊跷记者不得而知,但是给娄源峰带来的是整个家庭困扰,一个交警队的大队长,同时也是商场上的一个商人,让广大老百姓很是疑惑!娄源峰的实名举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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