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财经频道 > 经济台>正文

顺风车出事故 保险公司拒赔成被告

时间:2017-11-01 17:40:03    来源:北京晚报    浏览次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顺风车出事故 保险该不该赔? 一保险公司拒赔成被告 上午开庭原被告双方唇枪舌剑
   
   将自家正常投保后的车子用作顺风车,发生了事故之后,保险公司不赔偿。车主李某于是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今天上午,双方就“顺风车是否改变了车辆使用性质、是否增加了出险风险”的焦点问题,在通州法院民事法庭中唇枪舌剑。记者查询发现,这样的纠纷在全国范围内已经出现多次,按照“家庭自用车”性质投保的车辆,一旦参与运营,发生事故后造成的经济和人员损失,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进行赔偿,目前国内尚无统一的认定标准。

“这个是顺风车,根据北京市交通委的认定,顺风车属于‘互助’性质,只要每天不超过两单,就不是用来经营、赢利的。”庭上,李某的代理人说。

事故发生在今年7月19日中午。李某当时在滴滴平台上接了顺风车的活儿,拉着乘客从通州前往河北三河,途经京榆旧线宋庄任丘工业区路段时,撞上了路中间隔离带护栏,车辆和护栏均损坏。交通队认定这是一起单方事故。7月31日,保险公司认定,这辆车已经严重损坏,达到报废程度,李某也同意将车子按照报废处理。但是很快,保险公司拿出了一份《机动车保险拒赔通知书》,告知李某不能赔付。

在庭上,李某代理人反复强调说,车辆并没有更改使用性质,不属于营运车辆。“因为是‘顺风车’,拉的乘客都是顺路的人,没有增加绕路,增加行驶里程,因此出险的风险并不会增加。”但是,一份来自滴滴平台的记录显示,李某的这辆车从去年12月开始,除了接了300多单顺风车业务之外,还接过几单快车单,而且根据滴滴平台的记录,车子虽然登记了,但是司机却并未绑定。这一点遭到保险公司的穷追不舍,被告席上的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表示:“上保险的时候,确定的车辆性质是‘家庭自用’,开车人和乘车人无非都是家人亲友,现在用来接单,乘客都是陌生人,开车的人又不确定,行驶路线又增加,风险当然就增加了,不能再按照‘家庭自用’的标准了。”被告方表示,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中的明文规定,拒赔属于合理合法的行为。

记者查询了各地类似的网约车发生事故后的保险纠纷案例,发现同类案件的判决并不统一,其中不乏判决保险公司赔偿的案例。但是,更多的案例中,法院也可能会认定之前以“家庭自用车”投保的车辆,在发生事故时实际属于“营运车辆”,却又没有按照营运车辆的标准投保,从而判决保险公司无需赔偿。

在后一种情况下,乘客乘坐网约车时发生事故受伤,或者路人、其他车辆被正在运营的网约车撞死撞伤,如何获得赔偿,将成为一道难题。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免责声明:本网发布信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的信息,内容未经本网证实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