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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勾结中介公司骗取购房者

时间:2017-08-15 11:40:03    来源:民生网河南    浏览次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尊敬的上级领导、各位媒体您好!     我叫郑会艳,女,汉族,身份证号:410329198112149582,家住,河南省伊川县城关镇罗村光明区昌盛街21号,联系电话:15236112839,特向您反映以下属实情况:
    2015年12月份,周富强到我公司跑我的业务,(我公司是个装修公司),杜总亮是我公司员工,跟周富强是一个村的,周富强以找杜总亮为由,来这套近乎,假装关心,问公司生意啥样,如果资金不够周转,他说他有方法,我问他啥方法,他说很好办,在洛阳给你操作出来一套房子,就可以了,到时,房子也有了,还可以拿他来贷款。我说:“咋贷了,咋会有房子还会贷款呀?我可没钱”。他说,没事,没钱也能把房子弄出来。我问杜总亮听懂没,他说没听懂,说,没事,富强不会骗你我的,都一个村的,办吧办吧。我相信总亮,然后通过总亮,也相信了周富强!
    2015年12月14日,周富强带我跟杜总亮到洛阳鼎樽房产经纪有限公司,见了负责人朱海彬,然后说了一会话,他给我们讲了这业务咋好咋好……说完以后,叫我交了5000元,说是办这业务的费用,就是购房服务费。天快黑时,周富强、朱海彬2人带我到恒泰春天小区售房部中心,车到门口时,朱海彬从包里拿出2万元现金,交给我,让我跟他们一路到售房部,通过我手交给卖房的人。一会儿,那个合作的人就来了,叫权占磊。他们说了一会儿话,然后我们就走了。
    2016年1月12日,恒泰春天让我交了60元预告登记费(有证明条),收费人:李双双。
    2016年1月19日,恒泰春天售房部让我去选户型,选定后让我签了个商品房预售合同,楼号:4-2-2001,建筑面积:140.2平方米,4995元/m2,总价:700299元。
   2016年1月28日,周富强带着我去洛阳市农业银行(老城支行),又签个借款合同,2600元/月,房贷。签字时,那个男经理一直手按着银行借款合同一多半纸,只露每张纸要签名的地方,中间内容是啥,我没看。然后周富强说:得还6个月房贷,中介公司才能给你每月贷款。中间经过2个月,我发现他们这说话办事有猫腻,然后我找周富强,让他给我退房,他说不能退。我又找朱海彬,他说他不管这事,这事已经跟他没关系了,这是我跟银行的事,他说!中间又找了他好几次,他啥都不管,只说跟他没关系,6个月房贷还完了,朱海彬说,从第7个月开始,每月有啥贷款活动,都通知我。但是每个月说的贷款,连本带息都很高,我都不敢用,中间又隔了几个月,我直接去找农业银行办业务的那个男性经理,他也推得很干净。他说,这事跟他没关系,是我跟开发商之间的事,月供不还是他的事。后来,我又去找恒泰春天售房部的权占磊,让他给我退房,他说:让我把预购房子的合同和农业银行贷款合同,发票等一些资料原件交给他(代表恒泰春天),他去房管局给我退房。
    2016年9月26日,我把所有资料原件给了权占磊。
    后来我又去了恒泰春天多次,他那里边的人要么说以前给我办业务的人不干了,要么就说不管这事,恒泰春天推诿扯皮,存在欺诈消费者的现象。我求助无门没人管了,我特别失望,真的不知道怎么办了。我只好啥也不想,顺其自然吧!我真的没能力办这事,不在想了,安心上班吧!
    谁知这几天,我又去要我的所有资料,恒泰春天负责人不给我,还说要去起诉我!银行已经把我拉成黑名单了!这对于我这种无权无势,又不懂法律的人来说,简直就是晴天霹雳呀!这几天想象,我就想去死了!
    幸得朋友说,这就是个大骗局,中介、银行、开发商,他们三家其实是联合起来的诈骗团伙。
    无奈,我只好求助媒体,媒体过来了,我先到中介公司(鼎樽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到那以后,发现人走楼空。然后我打电话问周富强,问朱海彬去哪了,他说:跑了,说朱海彬诈骗了好多钱跑了。中介失联,下午我们又去恒泰春天售房部,跟那里的负责人说话,拿着购房合同的复印件,问他上面好多问题,他支支吾吾,含糊不清!问道重点,他自己都说不知道,或是闭口不答!
    2017年8月7日,当时在售楼部2楼办公室质问工作人员,受害人郑会艳没有出钱,怎能拿到银行贷款,(首付款21万,中介公司垫2万元,还欠19万元,银行怎能把49万元贷款批下来)工作人员支支吾吾道不出个理由。中介公司、售楼部、中国农业银行三家中间存在的利益关系和产生的猫腻可想而知。
本人要求:
1、洛阳市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条件退房。
2、中国农业银行(洛阳老城支行)恢复个人征信,解除贷款协议。
3、要求退还我已交的6个月房贷,还有我已交的5000元中介服务费
4、赔偿郑会艳精神损失费、一切误工费、交通费共计20万元整。

5、请有关主管部门介入调查其中诈骗行为。

郑会艳对以上反映情况属实,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反映人:郑会艳

2017年8月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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