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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办事处城管人员暴力执法被诉讼

时间:2017-07-14 09:40:03    来源:搜狐    浏览次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中国法律在线网讯 : [本网金鑫]随着我国依法治国和构建法制和谐社会的力度不断深入,全国已形成了一个文明执法,依法行政和人人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依法治国是个长远而艰巨的任务,稍有松懈,就会有不和谐音符出现,不得不引起各级政府领导和社会的重视。

  在社会上和人民群众的眼里城管人员在社会当中的印象似乎不大健康,“暴力执法”、“殴打商贩”、“无人性管理”甚至更多不善的字眼,似乎已经成为城管人员的标签。城管人员粗暴简单的“暴力执法”不但破坏了城管人员在社会中的形象,无益于城市管理工作的开展,更是将城管人员与管理对象的关系推向僵化的对抗位置,由此导致城管者形象“自毁”。少数城管人员的暴力执法行为引起民愤,被媒体暴光,引发行政诉讼事件不断上升,如此看来,得不偿失。用“柔性执法”,由“粗暴”向“温柔”转变,实际上更彰显了城市管理者工作理念的转变,用一种更加人性化的城市管理模式:多用疏导性的对话思维,杜绝对抗性的围堵思维,用温情脉脉的执法方式执法,从而减少城市管理过程中的摩擦力。让老百姓理解城管的工作,改变其在老百姓心中原来的印象。共同维护城市环境和社会秩序,共建和谐社会,才是当前国家提倡的文明执法行为。但,由于城管基层少数领导和个别执法者法律意识淡薄,法制观念缺泛,导致暴力执法严重违法行政事件时有发生,2017年6月2日中午,郑州市金水区春萌雅居小区就发生了一起因小区内部车位纠纷,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街道办事处城管滥用职权、越权行政、强行扣车、欧打孕妇的暴力执法事件。

  春萌雅居小区门卫阻挠业主车辆进入小区引发城管暴力执法的事由:据受害人付强反映:2017年6月2日中午,付强开车回住所地春萌雅居小区,小区物业门卫不允许付强进入小区,付强就此把车停放在小区门口与门卫交涉,向社区领导反映,并向片警孙警官讲述情况,请求进行调节使物业门卫放其通行。就在付强按照民警的建议准备把车暂时先停在小区外面的街道边时,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办事处管城管主任黄振营带领30多名城管,在没有进行任何询问调查也没有向当事人了解任何情况下,黄直接下令:“不让他挪车,按住他,把他的车给我拖走!”付强欲向黄主任陈述情况,但黄振营根本不听其解释和请求,仍然喝令手下人员野蛮执法,于是十几个穿着制服的城管人员将付强强行围堵控制,黄振营指挥人强行拖车。当时已怀孕五个多月的李喜英(系付强的妻子)正在车旁与城管沟通,为什么要强行拖车而不是允许我们开走?身边同样被三四个身穿城管制服的人员围住。此时黄振营指使一个城管对李喜英旁边的一个身穿城管制服的女城管耳语几句,然后此女城管离开去了外围,脱下制服后再次回到现场,从背后用力猛推李喜英,致其肚子巨疼差点倒地,然后又在李喜英脸上猛扇一巴掌,另有几个人强制控制李喜英。而后,城管人员在黄振营的指挥下强行将车拖走。在此期间,所有在场人员没有出具任何工作执法证件,没有开具任何形式的凭证,更没有行政处罚决定书。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街道办事处城管人员暴力执法行为被文化路派出所治安管理中队出警民警在现场执法记录仪记录了全部过程。李喜英被打后,肚子始终疼痛难忍,并且出现先兆流产(俗称“见红”)迹象,随即前往河南省中医院就诊,并遵医嘱住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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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害人认为,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城管人员此次暴力执法行为,不是为着解决矛盾化解纠纷,而是受春萌雅居小区物业所托,黄振营才会有带人一到场不问青红皂白就野蛮执法的局面发生,此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部门规章的规定,侵犯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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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反法律规定执法,侵犯受害者合法权益。国家《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明文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开展执法活动,应当保障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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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事件中,郑州市金水区城管在对付强采取的强行扣押车辆的执法行为过程中,既未告知其做出行政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也未告知其享有的权利,更未向其了解任何情况,甚至直接剥夺了付强申辩的权利,到目前为止,受害人也不知道到底违反了那项规定,城管为什么拖扣他的车辆?更不明白城管打人的权力何在?事发知道现在不但没有收到任何告知,且城管主任黄振营不顾视频监控的记录事实,矢口否认他们拖车,从事发到今天已经一个多月,如今车辆仍不知所踪。试问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办事处城管是依据什么行使如此“霸道”的权力的?

  违反法律规定执法 、未出示任何证件 、制作、送达任何法律文件。国家《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第一款)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第二款)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第三款)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第四十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开展执法活动,应当使用统一格式的行政执法文书。”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街道办事处城管人员在对付强及其妻子野蛮拖扣车辆并进行殴打的过程中,包括黄振营在内的三十余人均未出示任何证件。受害人未曾收到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办事处城管部门任何处罚决定和扣押车辆的文件和凭据清单。

  此事件,违反法律规定执法、滥用职权、越权行政,暴力执法殴打孕妇李喜英。受害人因小区物业阻拦进入小区,而与物业门卫人员进行交涉的行为实属正常行为,并未违反法律规定,当然也不存在违反城市市容管理规定的行为,而且在付强报警派出所已出警正在调解处理过程中,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办事处城管主管人黄振营和城管人员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滥用职权,采取控制、挟持,甚至脱下制服殴打孕妇李喜英的暴力执法行为,已经对受害者的人身、财产、权利造成侵害,黄振营及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办事处城管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在所谓的“执法”过程中的种种行为,违背了“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及“法无授权不可为”等基本行政原则,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关于实体和程序方面的规定,严重侵害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严重破坏了和谐社会。尤其是在党和政府重拳出击高压反腐,强调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当下,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街道办事处城管人员这一无视党纪国法的行为理应受到严惩。

  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街道办事处“城管暴力执法”凸显社会管理悖论。城管执法作为当今中国矛盾最多发的焦点之一,城管体现了社会管理的一个悖论:一方面,受地方政府委托,城管具体操持城市综合管理,承担着维护市容市貌、城市秩序的重任;另一方面,执法手段非常粗放,时常违规执法、暴力执法,与小摊贩发生激烈冲突,影响社会和谐。

  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办事处城管不应暴力执法还须以人为本。金水区东风路街道办事处城管人员出现暴力执法事件,作为事件的制造者和指挥者的主要领导黄振营不是从执法行为上认真反思查找问题,而是把这些行为推给什么协管员、物业的行为等。《“临时工替罪羊”为什么能如此牵动公众神经》?不管正式工还是协管员,作为管理者执法者,不管老百姓做的对与不对,都应该“以人为本”,做到以理服人,以情感人,这才是作为一名管理者的基本执法素质,更是作为政府管理部门对公务员的基本要求。也不管出于何种原因,正式编制的城管领导和执法者不应该眼睁睁看着协管员当街打人,当时作为带队的黄振营领导又在做什么?这是纯粹的暴力执法,有悖于文明执法的要求,文明执法、阳光执法在哪?出了问题推到协管员身上,带队者是谁,指挥者是谁?黄振营的说法不能不让我们再一次拷问金水区政府、东风路街道办事处的公共管理和服务民众。在当前社会转型时期,在公共管理中发生公共事件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一些部门不能正视事件,不敢面对公众和社会,由于害怕追责到自身责任,总是对事件原因避重就轻、真相有意掖着藏着,对事件责任处理敷衍了事。

  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街道办事处应责任切割 ,化被动为主动。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办事处城管暴力执法事件中民众虽然对城管总体执法行为颇有微词,但关注的焦点是如何处理那个制造这次暴力执法事件的领导人和打孕妇的城管人员。在我们走访中,金水区东风路办事处城管领导没有认识到自己暴力执法的错误,反而强调受害者的责任,使得受害者内心的愤怒缺乏一个宣泄的渠道,这就为随后而来的受害者“市政府”、“区委”、纪委等机构四处上访等,面对此事,金水区东风路街道办事处应该对造事人员做重点处理,并积极传递官方严肃处理的态度,没必要因为一个暴力执法者而损害整个城管的形象,除非是意图对暴力执法者进行庇护。

  真诚道歉宜早不宜迟。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街道办事处城管对此次暴力执法事件应该尽早向受害者作出道歉,政府执法人员做错了,官向民低头道歉,在人民群众心中是美得,很大程度上是舆论的一次胜利,也使得普通民众对立情绪得以较大程度地化解,可能成为此次危机成功处理的一个转折。我们可以倒推过来,如果在事发伊始,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办事处城管以及施暴人员能第一时间以诚恳的态度登门致歉,得到受害者的谅解,或许可能避免后面更多舆情热点的出现与行政诉讼,挽回城管在群众中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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