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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铝矿业巩义分公司层层转包及王春源偷卖国有矿石

时间:2017-07-13 16:40:05    来源:法制与社会    浏览次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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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

  新闻媒体记者:

  中铝矿业公司领导:

  我叫牛俊胜(联系电话180 0385 4190),河南省商丘市人,我今天就王春源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偷卖国家矿产资源的事实,恳请纪委彻查此事,媒体给于爆光,让违法之人受到应有的处罚,维护合法公民权益。具体反映事实如下:

  一、中铝巩义分司层层转包釆矿工程

  2016年我经朋友介绍认识巩义市涉村镇铝矿矿主王春源(身份证号码410185198004061516),2016年8月25日双方就我承包铝矿开采劳务事宜签订协议并开始施工,协议约定主要内容为“我垫资施工至出矿石前,并向王春源交纳保证金200万元;土石方装运平综合单价每方14元;矿石装运每吨16元;出矿石20天内付清全部工程款和保证金(详见附件:《施工协议》、《安全协议》、《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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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从开工至2017年6月16日,共挖出土石147万方,2017年1月挖到铝石层,运出铝石十多万吨(详见附件:第三方结构出具的《关于工程测土石方技术报告》、“王春源出具的收据和每个月的统计数据”)。按照协议约定,王春源应在2017年元月份向我支付总价款为27 820 262.00元,但王春源一直推托欺骗我再过两天就结款、中铝公司付钱就结款等等,现在我实在是垫不起资金了,王春源也始终没有结款,并且在我发现王春源偷卖矿石后,王春源甚至连面也不给见了,工地没有资金眼下只好停止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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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情出来后,通过我了解得知:中铝巩义分公司将采矿工程包给郑州泰昌矿业工程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泰昌矿业公司又转包给王春源,王春源又转包给我。此工程就这样层层转包,给我造成了1700多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

  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六条: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称为采矿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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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申请个体采矿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经过批准的无争议的开采范围;

  (二)有与采矿规模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和技术人员;

  王春源既不具备采矿权承包资格,更没有资金、设备和技术人员。一个负债累累、个人信用极差的王春源是怎么同郑州泰昌公司签的承包合同?中铝巩义分公司难道就没有监管的失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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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春源违法偷卖高品位铝矿石的违法犯罪事实。

  自我开采出铝矿石以来,一共挖出铝矿石 13 万多吨,王春源向中铝巩义分公司交了 3万多吨(详见“王春源向公司交矿石统计”),剩余高品位的铝矿石 5 万吨,全部由王春源和中铝巩义分公司车间主任刘某某倒卖给了其他人,从中牟取了巨额的非法收益。据我打听到王春源和刘某某将高品位铝矿石仅非法卖的矿石就不少于5万吨(详见附件:照片),现在堆放在 登封市唐庄镇、巩义市涉村镇、夹津口镇等地。以上违法事实证据确凿,为了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国有资产不流失,本着苍蝇老虎一起拍的指导原则,请公司领导及纪检部门予以核查,为了防止犯罪分子转移证据,请尽快现场核实并打击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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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王春源勾结国家工作人员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明显表明这些犯罪分子目无法纪;王春源在铝矿挖出矿石,已经有收益之后仍然不支付工程款的行为,表明王春源毫无诚信可言,另外,我在维权的过程中听说在我做涉村镇铝矿劳务之前,已经有三人受王春源的欺骗而倾家荡产。现在我们都认清了王春源的嘴脸,公司再与其合作将严重影响国有大企业的形象;此人无法无天不受法律之制裁,不能彰显法网恢恢。请公司领导关停该矿,彻查相关责任人,并将矿产收回,以维护真正付出辛勤劳动地人的合法利益,维护公司的纯洁性,维护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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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堂堂一家央企,却涉嫌违法违规将工程对外层层转包,王春源还涉嫌合同诈骗,给受害人造成了1700多万的直接经济损失。这样的事件,不难想象,绝不是孤例和个案。其间的权力寻租、渎职、乱作为,只能期待中纪委迅速介入调查,严肃处理这种歪风邪气,以儆效尤。为政贵在行,以实则治。老百姓热切期盼中纪委派驻工作组进驻中铝矿业巩义公司,从这个项目上,责任倒查,调查中铝矿业巩义分公司的每一个外包工程项目,让他们接受阳光的洗礼,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以上所举报事实均为实际情况,绝无虚构和故意诋毁他人,如反映不实本人愿意承担一切后果,望领导重视!感激涕零!

  举报人:牛俊胜

  身份证号:

  210682197111211598

  2017年7月10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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