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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法院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

时间:2017-06-27 15:40:19    来源:中国江西网    浏览次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中国江西网讯 (记者杨静 实习生赵敏)6月26日,省政府新闻办、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首次公布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法院开展禁毒工作的主要举措和成效,并发布10起重大毒品犯罪案件。

  发布会上,省高院刑三庭庭长周小军介绍说,全省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数量快速增长。2012年至2017年,毒品犯罪案件增幅是全部刑事案件总体增幅的7.34倍;在全部刑事案件中的比例从5.37%增至10.53%,增幅是全国增幅的1.78倍。近年来,毒品犯罪分子组织、利用孕妇、哺乳期妇女、艾滋病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人员实施毒品犯罪的情况时有发生,加大了查缉犯罪的难度。此外,制造毒品等源头性犯罪呈加剧之势,目前全省已有11个设区市、60多个县区发现制毒活动。

  面对严峻的毒品犯罪形势,全省法院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5年来,毒品犯罪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的共计2215人,重刑率为20.95%,高于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近10个百分点。

  在犯罪类型上,全省法院重点严惩大宗制造、贩卖毒品和制毒物品犯罪等源头性毒品犯罪和因吸毒诱发的故意杀人等严重犯罪,加大了对多次零包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等末端毒品犯罪的惩处力度。在严惩对象上,全省法院对具有武装掩护犯罪、暴力抗拒查缉等严重情节的毒品犯罪分子,以及毒枭、职业毒犯、累犯、毒品再犯等罪行严重和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犯罪分子,该判处重刑至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

  为确保刑罚执行效果,全省法院还严格控制缓刑适用,更加注重从经济上制裁毒品犯罪,依法追缴犯罪分子违法所得,充分适用罚金刑、没收财产刑并加大执行力度,依法从严惩处涉毒洗钱犯罪和为毒品犯罪提供资金的犯罪。2012年至2017年5月,全省法院判处毒品罪犯缓刑的人数只占全部毒品罪犯的3.1%。

  同时,对于罪行较轻,或者具有从犯、自首、立功、初犯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毒品犯罪分子,根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罪刑相适应原则,依法给予从宽处罚,以分化瓦解毒品犯罪分子,预防和减少毒品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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