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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信阳平桥区村民花15万办理的林权证莫名被注销

时间:2017-07-04 11:40:01    来源:传媒观察    浏览次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近日,刘先生向媒体投诉称,其2014年由信阳市平桥区林业局核发的林权证变为废纸,对刘先生本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打击。国家正规机关正规手续核发的林权证如何会变为废纸呢?事件当中又存在哪些的是非曲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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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阳市平桥区政府撤销刘先生的林权证文件

  刘先生与双桥村民委员会签订的“荒山承包合同书”

  石某与双桥村委会签订的“荒山承包合同书”作为刘先生的附加协议

  石某收刘先生荒山转包费用和办林权证费用证明

  据称,2013年6月30日,当事人刘先生和合伙人胡某(后退出合伙)与平桥区震雷山街道办事处区双桥村民委员会签订了“荒山承包合同书”合同,约定了承包范围即四至界限,承包期限为30年,承包费3万元一次性交付清及其他相关事项均做了约定。理由是原承包人石某因无心经营以16万元价格转给刘先生,经刘先生与石某协商后达成一致石某退出原承包,当事人刘先生向石某支付了16万元转让费。

  刘先生委托石某办理林权证费用收条

  之后刘先生与双桥村民委员会重新签订了“荒山承包合同书”合同签订后刘先生没有时间就委托原承包人石某到平桥区林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当时石某承包的荒山只有800多亩,因刘先生想以招商引资项目需要1000亩以上,之后在林业部门办理林权证时经办人霍某多划拨了300多亩山给刘先生,现征面积为1148.7亩,因办理林权证刘先生拿了15万元委托石某去办理此证,于是石某给刘先生打了个5万元的收条,刘先生说。

  南湾实验林场区域平面图

  在信阳市申城公证处证明

  承包人刘先生怕这些荒山今后产生争议,后经平桥区震雷山街道办事处双桥村民委员会与承包人刘先生协商后在信阳市申城公证处对该“荒山承包合同书”进行了公证。

  刘先生与李某签订了“合作协议书”和前期赔付款收据

  据石某所说他在平桥区林业局申请办理林权证,平桥区林业局以办证费、测绘费收取了当事人刘先生委托石某的5万元后,(也就是上述的石某给刘先生打的那张收条凭证)于2014年5月4日经公示后将办好的林权证交给了当事人刘先生。当事人刘先生取得林权证后,即开始筹备大规模投资育苗、植树事宜,并成立了信阳市申绿源农业综合开发公司,招商引资与商城个体老板李某签订了“合作协议书”约定由李某出资40万元进行育苗,如有纠纷及产权关系纠纷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当事人刘先生)赔偿李某损失50万元。

  刘先生委托石某在平桥区林业局办理的林权证

  2015年11月初,刘先生突然接到平桥区政府(信平政【2015】25号)关于撤销信平林证字(2014)第2008号林权决定书,其理由是,刘先生林权证包含南湾实验林场所有林地,承包人的林地实为南湾林场所有。1990年11月29日,平桥区震雷山街道办事处双桥村民委会和东双河乡人民政府,已在南湾实验林场的边界图上对该界限进行了签章确认。因此,双桥居民委会无权对该宗林地进行发包。所以才出现文前刘先生手中由国家正规机关正规手续办来的林权证成为了废纸。

  信阳市平桥区林业局

  就当事人刘先生所投诉的问题和质疑,小编第一时间到平桥区林业局去了解情况,到了林业局敲了几个办公室的门,在二楼的办公室门前挂着副局长的门牌,敲门进去发现一位卧躺在老板椅子上的人,笔者问审批林权证的负责人在那个办公室,他说不清楚,直到我们离开时他依然躺在老板椅子上,后打听才知道他是余副局长,别人介绍说他最近腰疼,可想而知这位余副局长对工作是多么的尽职尽责啊。

  随后又找到了分管纪委的付书记,付书记说现在分管审批的是王主任,同时也给付书记说明我们的来意,付书记就带我们到一楼的审批服务大厅,到了一楼已是10点左右服务大厅的转帘门还半开着,我们低头进去看原有6人座位服务大厅只有一个工作人员在哪儿,付书记问工作人员王主任呢?他说王主任休年假了,付书记随后又问其他的人呢?工作人员说有请假的还有没来的,之后付书记联系了之前负责办理林权证的霍主任,霍主任在楼上说马上下来,从楼上到楼下仅仅100米的路程我们却等了10分钟左右他才下来,当笔者提问到刘先生的林权证是你办的不?他随口就说时间太长忘了,林权证上面明显写着经办人霍开军,他随意想把责任推掉说他已经调走了不管这个之前的事都忘了。

  随后笔者电话联系了平桥区林业局曾凡春局长,并说明了我们的来意,想核实一下审批大厅的负责人王主任是否修年假了,曾局长回答说可能吧他也不清楚,他说他再陪领导检查就把电话挂了,可笑的是身为平桥区林业局局长一把手自己的部下休年假他都不清楚。

  时隔多日平桥区林业局曾局长找到某媒体人陈述此事,在交谈中曾局长显得很自豪并又坦诚地告诉说:纠正及时,若不撤销,等当事人拿着林权证去贷款,那就后果不堪设想,甚至我这个局长有坐牢的可能,麻烦就大了。当小编问到政府这种朝令夕改的行为,令当事人非常受伤,并且损失很大。当笔者问到作为林业主管部门当初的渎职,违法行为,这又如何解释呢?当事人这些经济损失,又有谁来负责的时候?曾局长以工作忙为由说当事人已经向法院进行了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条第二款“国家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发放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平桥区人民政府作为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确认者及林权证的登记发放者。

  让刘先生不解的是平桥区震雷山街道办事处双桥村民委员会在明知道该宗山地不属于自己所有的情况下,还与刘先生签订“荒山承包合同书”已构成了根本违约。平桥区林业局作为林业、林地的专门、专业的正规国家机关,明知刘先生与双桥区村民委员会签订的“荒山承包合同书”约定范围内早已在10年前就办理了林权证、确权是南湾实验林场,还进行测绘并给刘先生发放林权证,是一种极其严重的失职、渎职、违法行为并造成了刘先生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打击。

  平桥区林业局在没有实地考察的情况下就给刘先生办理发放林权证,让人质疑的是平桥林业局核发类似证件有多少?问题是平桥区林业局核发的林权证是国家正规机关核发的林权证还是平桥区林业局伪造的?说撤销就撤销了?是否太过儿戏?,刘先生已投资80万巨额损失又由谁来买单呢?其公信力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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