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就是以融物的方式来融资,本质还是融资。
昨天写的《我亲历的融资租赁风险(二):虽有足值的抵押物,还是亏了几千万》比前天写的《我亲历的融资租赁风险(一):抄底航运,却抄在了山腰上》阅读量增加了十多倍,给了我动力继续将我亲历的融资租赁业务风险写下去。
这篇写写我遇到的合同里的假公章。
一个是我同事的,一个是我亲自做的项目里的。
我同事这个项目的假公章是在项目出险之后发现的。
资产经理拿着合同去企业要求还款,对方不承认这章是他们盖的。
后来经过比对,发现真是假的公章。
主办该项目的项目经理也承认了,公司还是比较仁慈的,没有追究她的法律责任,只是辞退了她。
第二个项目是我自己遇到的。
合同盖章的时候,客户把合同拿过去去一个单独的房间里盖的,没有当着我的面。
我当时就怀疑里面有问题。
后来看合同上盖的章发现很新很鲜艳,像这么大的客户,业务量很大,正常的情况下公章肯定被盖过无数次了,不可能如此鲜艳清晰。
那时候我已经要辞职了,拍拍屁股走人没有任何负担。
说实话,我把这个合同提交给公司,是可以放款的。
但是考虑到可能会给公司造成的坏账损失,我主动把这个项目终止了。
我想我的成长是公司栽培的,我不能干吃里扒外的事情。
通过这个项目,我还是想强调我之前数篇文章里提到的观点:金融行业最大的风险是一线业务人员的道德风险。包括第一个我同事的假公章项目,她不知情是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