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3日凌晨1:30分,河北司机赵师傅驾驶大货车沿107国道由北向南正常行驶,大约行驶至安阳县交警大队二中队门口时,不知道怎么回事,一辆警车(豫E0877警)从后面追上他的大货车后,强行将他超越并别停,拦下后,交警示意司机出示相关证照,司机出示证照后,交警不由分说,以不扣分为诱饵,开罚单2张。
司机赵师傅问交警,罚款回去在河北可以交吗?交警明确答复:“不能”,司机小心翼翼的询问交警能否代交,交警却口气强硬的恐吓赵师傅说:“再啰嗦,扣你分了”。然后驾驶警车扬长而去。

交警驾驶的别停赵师傅货车的警车

开具罚款单的交警
因为是在深夜被开的罚单,赵师傅只好于2017年5月15日专门驱车行驶120多公里咋安阳县缴纳罚款300元。对于这样的处罚,赵师傅感到很是委屈,自己的车根本没有违反这样的规定,而安阳县交警却不听他是申诉而强行给自己安了这么个罪名。
我们想问安阳县交警大队的领导,安阳县辖区的交警如此做法和执法,是否妥当,如果当时大货车的刹车不好或者操作失误,将会发生什么样的后果呢?
我们查询了《交通警察道路执勤工作规范》:第四十二条交通警察查处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应当按下列程序执行:第六款:听取机动车驾驶人的陈述和申辩;第七十三条查处违法行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第三款:除机动车驾驶人驾车逃跑后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以外,交通警察不得驾驶机动车追缉,可采取通知前方执勤交通警察堵截,或者记下车号,事后追究法律责任等方法进行处理。
那么,安阳县的交警采用这样的方式,明显的违背了国家和有关上级管理部门制定的规范。明显的是重视了别停大货车后的那两张罚单而对自己的安全毫不在意的表现。
交警纠正违法并酌情进行处罚无可非议,但是,采取这样极端的方式进行执法,我们认为是不可取也是坚决不允许的。网安阳县交警大队的领导能引起高度关注,进一步强化队伍素质教育,将警员安全放在首位,便于更好的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