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审判长张立勇宣判
人民网郑州5月18日电(彭雨、杨晓娜) 5月18日上午9:00,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身穿法袍,敲响法槌,宣布开庭审理被告人刘东魁故意杀人上诉一案。当日下午2点半,审判长当庭宣判上诉人刘东魁被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5年5月21日晚,上诉人刘东魁因家庭琐事与妻子李芳(化名)发生争执,恼怒之下,刘东魁持菜刀砍死妻子的外孙小林(化名),又朝赶来的李芳(化名)左肩部连砍两刀。最终,致小林(化名)死亡,妻子李芳(化名)轻伤。作案后,刘东魁驾驶三轮摩托车逃离现场,并于次日向公安机关投案。
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刘东魁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李芳(化名)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等共计人民币26299.63元。
宣判后,被告人刘东魁提出上诉。
二审法庭在开庭审理期间,根据检察员、辩护人的申请,分别通知证人、鉴定人、侦查员及专家证人出庭作证,证明案件相关情况,并接受检辩双方质证。
法庭围绕刘东魁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罪、被害人李芳(化名)是否有过错、原判量刑是否适当等问题展开了充分辩论。上诉人刘东魁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并愿意赔偿被害人亲属的损失。休庭后,合议庭随即进行评议,并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当庭进行了宣判。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刘东魁仅因琐事,酒后持刀行凶,造成一人死亡、一人轻伤的严重后果,且死者为年仅六岁的无辜儿童,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但本案系家庭矛盾激化引发,刘东魁逃离案发现场后,多次打电话给亲属让卖掉三轮车救治小林(化名)和李芳(化名),之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二审期间,刘东魁赔偿了被害人亲属部分经济损失,并且在庭审中,能够真诚悔罪,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
最终,法庭充分听取了检、辩双方的意见,并听取了13位人民观审员的意见,根据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认定上诉人刘东魁犯故意杀人罪,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悉,这是继2015年开庭审理“李三元故意杀人案”之后,张立勇再次开庭审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张立勇提到,“法官开庭审理案件是落实司法改革的要求,作为省法院的院长,要率先垂范,将更多精力投入到审判工作中,回归司法本位,亲自担任审判长主审庭审,并参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引导法官立足本职,认真办好每一起案件。”
“今后,全省所有的院长、庭长开庭将常态化,每个法官每年都有审判任务,改变过去领导只听案件汇报、不具体承办办案的做法。”张立勇说。
庭审现场,邀请了人民观审员旁听了案件,合议庭听取了他们对案件的看法和处理意见;部分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法学专家、律师、高校学生等社会各界群众四百余人参加了旁听。

被告人刘东魁在庭审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