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人:陈卫东,男,汉族,中共党员,执业律师,住淮阳县城关回族镇西城区环保路268号。身份证号码:412727196808210419。联系电话:13939448566。
举报人:代金灵,女,汉族,住山西省大同市城区水泉湾龙园。身份证号码:412827197007242541。联系电话:13803426648 13620624782。
被举报人:李凤丽,女,淮阳县公安局局长。
举报请求:
1、以滥用职权对李凤丽及有关办案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马振华诈骗罪漏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事实及理由:
一、马振华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诈骗数额应为70万元,而不是5.5万元。
1、虚构承包工程、向医院销售药品等事实,诈骗陈卫东64万元。
2012年11月以来,马振华虚构与河南省胸科医院院长的司机刘忠新(原河南省卫生厅长刘学周司机,刘学周已被刑拘)承包该医院北门东楼装修工程、向该院销售药品等事实,先后将受害人陈卫东的64万元非法据为己有。
2、虚构能为他人免除刑罚的事实,诈骗代金玲6万元。
2014年10月,代金灵的外甥因盗窃罪被沈丘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后上诉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贾西禄(安阳市公安局龙航分局副局长,马振华的战友)介绍认识了马振华,马振华许诺法院系统有关系,可以摆平。12月,马振华说需要6万元打点,不耽误外甥回家过年。代金灵分两次汇给马振华6万元。法院依法维持了原判,代金灵深感受骗,找到马振华要钱时,马振华还以能摆平此事为由,一直拒绝还钱。
代金灵的丈夫从山西到河南找马振华要钱的路上出车祸身亡,处于家破人亡的境地。代金灵和姐姐找马振华要钱时,马振华威胁弄死受害人(有录音为证)。
二、淮阳县公安局局长李凤丽非法干预案件,致有关办案干警渎职不作为,使马振华长期得不到应有的法律制裁,在淮阳县广大干群中造成恶劣影响。
1、陈卫东、代金灵的控告,该局在长达一年时间内,既不立案、又不向两受害人送达《不立案通知书》。
2015年7月15日,陈卫东向该局控告。9月16日,受该局受理了案件。但局长李凤丽授意法制室,在经侦队、刑警队相互踢皮球。办案人员置受害人提供的线索于不顾,告东查西、偏离侦查方向,对马振华诈骗犯罪的关键事实故意回避,不予查实,坐等线索和证据灭失。非法扣押案件一年,既不立案、又不向受害人送达《不立案通知书》,剥夺受害人的救济权和申诉权,致受害人倾家荡产、痛不欲生。
同年8月19日,代金灵向该局控告。依法律规定,案件应由犯罪嫌疑人所在地或犯罪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管辖,马振华是淮阳人,且在淮阳接受了汇款,犯罪结果发生地在淮阳,该案就应该由淮阳县公安局管辖。但该局法制室和刑警队却认为,代金灵汇钱在大同,应由大同公安机关管辖,淮阳县公安局没有管辖权,拒绝受理。按照该局的说法,马振华收钱行为不构成犯罪,代金灵汇钱的行为反倒构成犯罪。
2、虽然由检察机关监督,但在李凤丽干预下,有关办案人员仍避重就轻,拒不履行职责。
2016年7月21日,淮阳县人民检察院对此案依法行使立案监督权,通知该局立案。但该局只对5.5万元数额进行立案侦查,对马振华大部分犯罪事实或不予侦查,或不予认定。其中一笔30万元,受害人汇入马振华的银行卡,马振华说是交给刘忠新经营药品了,但受害人再三要求调取马振华的银行流水、落实该款流向,检察院在有关法律文书中也要求该局调查该款用到何处;另一笔18万元,公安侦查卷显示,马振华交代,该款也会汇给刘忠新经营药品了,但刘忠新笔录显示从来没有跟马振华有任何经济来往,究竟是刘忠新作伪证,还是马振华诈骗,需进一步落实;马振华诈骗的脏款依法应进行查实并追缴。但有关人员因受到干预,至今不敢进行进一步调查。
对代金灵的控告,该局竟以代金灵丈夫死亡,证据无法查实为借口,无限期搁置该案,目的就是使马振华逃避法律追究。
综上所述:受害人陈卫东虽为执业律师,历经两年,穷尽法律手段,仍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这绝不会动摇陈卫东以生命和鲜血捍卫共和国法律的决心。某些枉法官员非法干预案件,放纵犯罪,最终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制裁。
举报人:陈卫东 代金灵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