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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宛城区农村信用社一营业部主任被实名举报

时间:2017-05-09 18:40:01    来源:人民采风网    浏览次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近日,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新店乡陈岗村一组村民陈春雨及陈庄一组村民陈俊玲向本网实名举报:宛城区农村信用社盆窑营业部主任冯楠(原宛城区农村信用社新店营业部信贷经理),利用职务之便,骗取中间介绍人陈春雨的信任,利用陈春雨所找来的四个人的身份证信息,违规操作,骗取银行贷款10万元。在贷款人陈俊玲及其他三位担保人未在银行营业厅办理手续的情况下,冯楠及当时所在的营业厅违规发放银行贷款。贷款人及担保人分文未见,所发放的贷款即被冯楠及其他人瓜分。由于贷款始终未还,2016年3月21日,南阳市宛城区农村信用联社对贷款人陈俊玲及担保人燕德超、陈宾、姬全荣提起诉讼,现判决已下达。陈俊玲等四人在没有拿到一分钱的情况下,不但裓银行列入征信黑名单,还要偿还银行的10万元贷款,并负其他民事赔偿责任。

  接到举报后,本网工作人员先后两次赶赴当地调查。南阳市位于河南省西南部,距省会郑州约3个小时的车程。第一次调查中,本网工作人员根据陈春雨的投诉材展开走访。据他本人讲:“我叫陈春雨,男,38岁,身份证号:41292419***2114***。在2014年通过朋友李伟介绍,我认识了时任宛城区农村信用社新店营业部信贷部经理冯楠,冯楠说找四个人的身份证就可在银行贷款,并愿给我2万元的介绍费。于是我找了四个人的身份证去银行贷款10万元。贷款人:陈俊玲,男,汉族,身份证号:41292419***2244***,担保人:姬全荣,女,汉族,身份证号:41292419***2144***,还有担保人:燕得超、陈宾。贷款下来后,冯楠拿了5万,李伟拿了3万,剩下的2万给我做介绍费。贷款人与担保人分文未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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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核实投诉人所举报的内容,本网工作人员又来到宛城区农村信用社总部,在联社纪检监察室冯主任的按排下,本网工作人员见到了冯楠及反映人陈春雨、李伟等人,冯楠最后同意在2017年农历正月十五之前把银行贷款及利息还上,并解决贷款人及担保人的银行征信问题。

  第二调查是在2017年的“五一”节前。这一次调查是根据陈俊玲、燕得超、姬全荣、陈宾的实名举报。据陈俊玲讲:“目前,冯楠一伙人贷款没还上,银行起诉后判决书就下给了我们。我们四个人不仅没有拿到一分钱,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实在太冤枉。另外,冯楠还存在违规放款的实事。放款的当天,在我这个贷款人及担保人都不在现场的情况下,冯楠私自拿存折取钱,并与李伟等人瓜分。我本人始终都没有见过存折。可见当时宛城区农村信用社新店营业部存在的问题如何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银行工作人员利用他人身份证信套取银行贷款,已构成刑事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另外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巨大损失的,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很明显,时任信贷经理的冯楠违反了法律规定。

  冯楠违法事实明确,而营业厅工作人员只凭身份证而不见本人,就凭空发放贷款,也是严重的失职行为。本网希望此事能引起宛城区政府及宛城区农村信用社领导的高度重视,杜绝这种违法现象的发生,并严肃认真地处理此事。

  对于事件的处理情况,本网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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