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9日凌晨,张某与包某在大量饮酒之后驾车离开饭店。二人虽抱着侥幸心理,仍难逃被查。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北路与新华大街交会十字路口,包某因醉驾被执勤交警查获。正当交警要将包某带走进行抽血检验时,同车的张某强行搂住一名执勤交警脖子,并打了另一名执勤交警一个耳光,同时将交警手中的执法记录仪打掉。此后,张某与两名执勤交警还进行撕扯。
在此过程中,接到报警的公安局民警带领两名协警赶到现场。面对多名警察,张某依然不配合工作,对公安民警拳打脚踢,最终将民警刘某头部打伤、颈部踢伤。
目前,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法院以妨害公务罪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