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1: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处分人员按职级划分图
1至9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81.4万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47.3万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58.2%;第二种形态26.1万人次,占32.1%;第三种形态4.5万人次,占5.5%;第四种形态3.4万人次,占4.2%。
图2: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占比图
图1: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处分人员按职级划分图
1至9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81.4万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47.3万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58.2%;第二种形态26.1万人次,占32.1%;第三种形态4.5万人次,占5.5%;第四种形态3.4万人次,占4.2%。
图2: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占比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