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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安县:洛新产业集聚区土地乱象

时间:2017-10-27 10:40:04    来源:今日财经    浏览次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近日,接到河南省新安县洛新产业聚集区村民刘先生的投诉电话,称在新安县洛新产业聚集区双湘路与310国道交叉口一块面积达数十亩商业、金融用地被洛阳市锦泰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开发成房地产,并对外公开出售。

  为进一步得到证实, 2012年2月14日前去新安县洛新产业聚集区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

  土地被改变使用性质 楼盘公开认筹

  该块土地在集聚区规划的是商业、金融,土地审批的是工业用地,现在变成房地产开发了。产业集聚区本来是为产业搭建的创业平台,如今却成了不良企业乱建商品房牟取暴利“工具”,这一咄咄怪事发生在新安县洛新产业集聚区,而该开发商距洛新集聚区管委会不到三百米,近在咫尺,却视而不管。 刘先生说,上述这块地以前是卖汽车的,生意曾经极度红火,老板赚了不少钱,但是由于后来汽车销售市场竞争激烈,生意一度下滑,老板看到这块地的商业价值,紧邻310国道,又在产业聚集区内,就把这块地直接搞成房地产并进行开发了,在手续没有办理之前又公开对外出售、认筹。

  在施工现场看到,由洛阳市锦泰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锦泰·世纪阳光” 房地产的土地周围被水泥墙围着,墙上全部粘贴上了开发楼盘的效果图,院内竖立着两个塔吊,工人们正在紧张的进行施工,地上一层已见雏形。 售楼部就在该开发楼盘的西侧,我们以购房者的身份在售楼部了解到,该楼盘规划有近十栋大楼,高18层,开工建设两栋,已经对外公开认筹,交五万抵七万,均价每平米在四千元左右。问到:该楼盘售出去多少套了?售楼部售楼女士回答到,由于售楼工作人员多,所以没有统计出具体售出多少套房子。但从一位刚来售楼部工作不久的售楼女士那里得知,她已经售出了至少2套房,并坦承该楼盘至今没有任何手续,所有手续正在办理当中。

  合法改建 引来政府粗暴干涉

  随后,来到洛新产业聚集区管委会,在管委会办公大楼的一楼大厅里,遇到一位上访的群众嚎啕大哭——谭女士,今天又来反映情况,可是办事大厅窗口不见一位工作人员。谭女士介绍说她是洛新产业聚集区一家企业的负责人,2006年的时候,在产业聚集区买了三亩地办厂,也已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因为经营不善,加上09年的经济危机,厂子倒闭,儿子去南方打工,在南方几年生意从小做大,积累了相对客观的财富,思乡心切,想回来发展,但是以前的老厂房已经不能适应现在生产厂房的标准,就准备在老地方上翻盖新的厂房,谁知正在建设中间,遭到洛新产业聚集区管委会的领导带领“没有执法权的工作人员”粗暴干涉,翻墙进院,捣毁建筑机械,赶散建筑施工工人,掐断电缆,谭女士上前理论并被打伤,谭女士气愤不过,前来反映情况多次,次次被搪塞推诿过去。谭女士反映:“与她的工地一墙之隔的另一家工地老板给集聚区管委会领导有关系,在手续不完善的情况下大张旗鼓施工,管委会领导不管不问。”在随后的调查中,在谭女士工厂隔壁的施工现场得到印证,谭女士的厂房已经停建,停建现场一片狼藉,而隔壁(谭女士说与聚集区领导有关系)正如火如荼的打着桩子地基。

  开发楼盘与政府近在咫尺 政府却不管不问

  在和反映人谭女士等待了约一个多小时之后,见到了洛新产业聚集区的纪检陈书记,陈书记是主抓基建和规划的领导,他向我们解释,自己刚调来不久,具体情况不是太了解,关于“金泰·世纪阳光”楼盘的手续问题,他也不知道有没有,但是一点可以保证,如果没有手续会让他们停工,接着,陈书记联系相关知情工作人员介绍情况,并电话接通“金泰·世纪阳光”楼盘的开发商老板,从电话里可以听出开发商老板后台关系很硬,并不十分情愿配合产业聚集区的工作,以种种不在家的理由推脱,只字不提手续的问题,挂断电话后,陈书记的表情显得很无奈。该产业聚集区规划科的许主任向我们进一步说明,该地块规划是商业、金融用地,现在“锦泰·世纪阳光”老板已向县国土局申请变更建设用地。当问到:该块土地是商业、金融用地,搞房地产开发符合规划吗?该块土地经过招拍挂了吗?管委会见到变更后的土地使用证没?许主任回答:“没见到该楼盘的相关手续,也已多次下发了停工通知书,他们根本就没有施工,也不可能施工,可是当我们提出可以一同前去验证是否施工的时候,许主任说有事,而婉转拒绝了我们的要求。” 在了解的过程中,我们接到了数个求情电话,其中一个电话声称是受新安县洛新产业聚集区姬主任和韩副主任的委托,说是这样事情比比皆是,事情又不大请手下留情。

  下午四时左右,我们在管委会见到了另一位主抓宣传的副主任——卢光辉,她对我们的提问答非所问,着重介绍管委会没有执法权,力量薄弱,事情复杂,管委会给锦泰置业“锦泰·世纪阳光”下过多次停工通知书,但他们晚上偷着干,执法起来有难度,没法办。当问到,那既然没有执法权,那为何对孝水村谭女士的正常建设粗暴执法,对那些有权有势的老板置之不理,从上午在“锦泰·世纪阳光”售楼部到下午离开管委会卢主任办公室,锦泰置业始终没有停工的迹象,这该作何解释,卢主任一言不发。

  截止到下午六时左右我们也没有看到相关的审批任何手续。

  河南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刘光源律师指出: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规定,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七条规定,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第四十三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上30元以下。”

  对此事进展,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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