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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市唐庄镇死亡事故为何被隐瞒?

时间:2017-09-05 13:40:00    来源:产经纵横    浏览次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近日接群众反映称:“登封市唐庄镇郑州复兴纸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安全事故,致一人死亡”。

媒体于8月29日来到登封市唐庄镇郑州复兴纸业和死者高某住所(唐庄镇中心社区)周边走访了解到:死者;高某,8月25号在唐庄镇郑州复兴纸业上班期间掉进打浆池,头部和肚子被飞速运转的机器刀片打伤,被救起时已经死亡。

死者:高某省、男、47岁,唐庄镇唐西村人士(入赘到此处)。事故发生后,郑州复兴纸业有限公司和死者家属达成了80多万的赔偿协议。8月27号死者才被安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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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复兴纸业有限公司始建于1988年5月,位于登封市唐庄镇工业园区237省道唐庄桥东200米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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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随后来到唐庄镇政府了解情况,据该镇党政办工作人员称:“不清楚该事故事件,领导不在、开会去了”。媒体随后电话联系了该镇高书记,据高书记讲:“该事件具体情况可以和人大主席赵主席联系”。媒体多次联系赵主席,电话一直无法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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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知情人透漏,像这样的事故,一般都是企业和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政府进行罚款就完了,根本不会上报相关部门。这样政府和企业都可以逃避处罚和追责。

媒体随后来到登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了解情况,该局一位姓王的工作人员告诉媒体:“对于8月25号唐庄镇郑州复兴纸业事故局里不知情,局里没有接到上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 第七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出现了问题,唐庄镇政府和企业不去做宣传教育、总结问题原由。反而是想法隐藏、遮盖事实真相,媒体认为此做法不可取。
对于此事媒体将持续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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