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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亚星置业集团恶意欠薪,谁是背后保护伞?

时间:2017-06-28 15:40:00    来源:江淮晨报网    浏览次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农民工讨要工资应该是正当行为,并应该受到有关部门的保护。而发生在河南亚星置业集团恶意欠薪的情况,却因为背后的保护伞的保护,迟迟得不到解决。

  事情是这样的:

  2010年10月份,河南国基公司与河南亚星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约定我国基公司承建黄冈寺安置地块(约37万平方米安置房),我公司垫资施工至工程主体封顶。但在主体工程施工过程中,郑州市城市建设监察大队得知该项目没用土地、规划等任何审批手续,在2011年3月3日下发了停工通知。

  郑州市建委监察大队将工地大门查封,导致工程彻底停工。在长达两个多月停工期间,我公司多次给亚星公司打报告请示,要求解决手续不全及工人工资的事情,但亚星公司却不予理睬。

  2011年11月份(年底),工人讨要工资,而亚星公司组织大批保安阻止工人进门,导致双方发生纠纷。之后在二七区委会,区政府及公检法联合工作组的协调下,签订了三方协议。二七区指挥部盖章,指挥长朱广善签字。于是工程2011年12月复工,2014年1月份完工,但亚星公司再次违反合同规定拒绝付款及结算。

  亚星公司为了实现恶意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的目的,指使其公司人员齐亮,拿2011年11月份工人到亚星公司讨薪一事作为事由,到嵩山路公安分局报案。2014年9月22日,嵩山路公安分局将我公司项目部管理人员王金方、胡继业、周丛伟予以“刑事”拘留。家属收到居留证后被告知公安局以寻衅滋事罪名将三人关押在郑州市第二看守所,而实际是分别关押在焦作市修武看守所和武陟看守所。被以谋虚有的罪名逮捕的几人中有本不是国基员工。他们是以“莫须有”的罪名,嵩山路公安分局实属违法执法的抓人。

  农民工讨要工资应该是正当行为,我公司项目部经理王金方为了怕工人采取过激行为,到现场阻止和控制工人情绪,这样也有罪吗?项目部胡继业是后勤人员,为安抚工人情绪,买点饭给工人吃也有罪吗?

  当时发生上访及产生冲突实属无奈之举,没有造成任何人员受伤,怎么能给定性为刑事案件,更何况当时亚星公司确实欠我公司1.6亿左右工程款。亚星公司为了继续拖欠工程和工人工资,采取这样的卑鄙手段,指使他人向公安机关虚假报案,故意诬告,导致公安机关把我公司项目部人员刑事拘留。该案件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当公安机关做出取保候审解决时,要求此三人承认是有组织的犯罪行为才肯放人,这该如何解决?

  亚星公司的高国安故意欠款,自我吹嘘他在市区有后台罩着,原二七区公安分局局长是他的保护伞!所以,高国安在郑州为所欲为,打人,赖账,不办任何规划、准建手续,他的违法违规行为竟然没有行政机关监督。

  以上情况恳请领导责成有关部门查明事实真相,为我们施工单位和农民主持一个公道,以维护我公司和工人的正当合法权益。

  河南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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