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收到礼金、有价证券、礼品等该咋办?近日,河南省专门出台了《河南省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上交礼金、有价证券、礼品处理暂行办法》,规定,收受人应自收受之日起一个月内上交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
同时,凡将应上交的礼金、有价证券、礼品,以个人名义用于捐资助学、扶贫、解困、救灾的,视为收受礼金。
收到礼金、有价证券、礼品
收受人一月内应上交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上交礼金、有价证券、礼品的处理,河南省纪委、河南省监察厅、河南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制定了《河南省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上交礼金、有价证券、礼品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礼金、有价证券、礼品如何界定,对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金、有价证券、礼品该如何处理都进行了明确。
《办法》规定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从事其他公务的人员,一律不准在国内交往中违规收受礼金、有价证券、礼品。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金、有价证券、礼品,必须登记上交。据悉,《办法》明确指出,所称礼金、有价证券、礼品,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外币、储蓄卡(单);代币购物卡(券)、提货凭证、会员卡等有价证券;金银品、玉器、电子产品、烟酒等各类物品
收到礼金、有价证券、礼品,如何上交?《办法》明确收受人应自收受之日起(在外地收受的,自回单位之日起)1个月内上交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凡将应上交的礼金、有价证券、礼品,以个人名义用于捐资助学、扶贫、解困、救灾的,视为收受礼金,按未上交处理。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分工,各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受理本单位工作人员上交礼金、有价证券、礼品的登记、保管和上交等工作。《办法》同时指出,工作人员在上交礼金、有价证券、礼品时,各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应让其填写《礼金、有价证券、礼品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由本人留存,一份由纪检监察机构留存,一份待拍卖时随物品移交。
有价证券、礼品等上交后
将集中进行公开拍卖
相关礼金、有价证券、礼品上交后又将如何进行处理呢?《办法》也明确将分类处理。
据悉,对于礼金的类处理方式,办法《规定》,对于人民币,各单位纪检监察机构收到上交的人民币礼金后,在1个月内会同本单位财务人员开具《一般缴款书》,填写政府非税收入“1039999其他收入”科目,缴入同级国库,各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留存收据,存档备查。而对于外币,各单位纪检监察机构收到上交的外币礼金后,在1个月内到银行按实时牌价兑换成人民币,按照人民币礼金的处理方式办理。对于储蓄卡(单),各单位纪检监察机构收到上交的储蓄卡(单)后,在1个月内到银行将现金取出,按照人民币礼金的处理方式办理。
而对于有价证券类和礼品类处理方式是,办法《规定》,各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对收到的有价证券和礼品,应按照规定妥善登记保管。同时,每年6月、12月,由各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审计等部门,委托拍卖机构集中进行公开拍卖,拍卖所得交入同级国库。
记者留意到,《办法》明确,党和国家机关,是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这就意味着,这些机关的工作人员都在约束范围之内。同时,《办法》指出杜会团体、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组织也参照本办法执行。
河南省纪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出台《办法》,目的就是扎紧纪律的“篱笆”,规范礼金、有价证券、礼品的上交处理,让广大党员干部心中有尺、心中有度,真正做到不越界、不逾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