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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纪委给予这个县公安局局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啥情况?

时间:2017-05-12 09:40:14    来源:南阳微视    浏览次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失责必问,问责必严。面对当前脱贫攻坚的严峻形势,我市以强有力的问责、追责来推动帮扶工作落实。5月10日,南召县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周传仓因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违反工作纪律、工作作风不实等问题,被市纪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市纪委印发的《关于给予周传仓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指出,经审查,周传仓存在以下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

  2017年1月9日,市脱贫攻坚督查组在南召县石门乡黑石寨村暗访检查中发现南召县公安局驻村扶贫工作队没有入住村里,直到2月份周传仓到黑石寨探望分包该村的3户贫困户时才知道县公安局的驻村队员没有按照要求入住该村。4月15日,周传仓因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被市纪委诫勉谈话。

  4月14日,市委召开脱贫攻坚推进会后,南召县于当天下午召开县四大班子领导会议,当天晚上召开各乡镇、县直部门专题会议。4月16日,南召县召开全县“千企帮千村、万名干部助脱贫”活动动员会,对活动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当晚12点以前各单位将人员名单报县扶贫办,4月17日必须到村入户对接,县公安局副局长赵伟参加会议,会后赵伟将会议要求向周传仓作了汇报。

  4月16日晚,县公安局将扶贫帮扶人员名单报县扶贫办并与石门乡进行了对接, 4月17日,石门乡扶贫办将县公安局分配到该乡的帮扶人员全部分配到各村及各贫困户,并将名单经公安局驻石门乡工作队队长靳三侠确认后,分别报给县扶贫办及靳三侠处各一份。18日、19日,因县公安局一些帮扶责任人提出所分包贫困户太分散不利于开展工作等原因,多次更改帮扶责任人名单,致使4月20日下午市脱贫攻坚督查组到石门乡山根村暗访时,15名帮扶责任人仍未到村入户对接。4月21日,县公安局负责帮扶石门乡山根村的15名责任人才先后到山根村入户对接,开展工作。

  决定指出,周传仓身为南召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违反工作纪律,工作作风不实,对脱贫攻坚工作重视不够,在组织诫勉谈话后仍未引起重视,一再造成南召县公安局脱贫攻坚帮扶工作严重滞后。周传仓在组织审查期间,能主动配合审查,认错态度较好。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经南阳市纪委常委会议2017年5月9日研究,决定给予周传仓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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