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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盆窑供电所:你家偷电了!罚款2000元,若不承认罚款9000

时间:2017-05-08 10:40:07    来源:南阳影响力    浏览次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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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阳盆窑供电所和村电工,2017年5月2日到南阳市宛城区白河镇盆窑村十组村民宋红彬家将电表摘走,理由是:你电表存在误差,你家偷用电了,承认的话罚款2000多元算了,如果不承认罚款6000多元,你们自己看着办,截止5月6日罚款金额增加至90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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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5月2,电表被取走!

  村里电工和电业局的工作人员到宋红彬家告知,电表存在问题,有偷电行为,将电表摘走断电。

  供电所:你们这个事也不是什么大事,罚款2000算了,赶紧去交了!

  宋红彬家:我们家没有偷电,为啥让交这个钱?理由是什么?

  供电所:你们家电表存在问题,你们家肯定偷电了,如果你们这个态度拒不承认,那你就交6000吧,什么时候交钱,什么时候给你装电表!

  宋红彬家:你说我偷电,你又没有证据,我不交!

  供电所的人没有再说什么,走了 

  5月2晚,难道是得罪过电工?

  宋红彬回忆说:他们家肯定没有偷用电,理由1.电表是2年前村里统一装的,大家电表上显示的度数都是四千多度,宋红彬家也是,没有偷电的动机呀?

  难道是2016年9月,我们投诉电工抄电表的时候,出现失误,导致电工罚款七八千元,现在是电工报复?当然这只是猜测,应该不会是因为这个事吧? 

  5月4日,派出所介入调查

  因为宋红彬家拒绝交罚款,供电所报警,警察到宋红彬家,并请宋红彬到派出所协助调查此事!宋红彬从晚上18点—凌晨24点多,在派出所配合调查了6个多小时,最后派出所在凌晨24点多让宋红彬回家! 

  5月6日,罚金增加至9000元

  因为宋红彬家拒不承认偷电,并拒绝交罚款,罚金从2000元涨到6000元,后来又涨到8000元,截止目前罚金涨到了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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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6日,市供电公司说不属于我们管!

  宋红彬家多次拨打南阳市供电公司电话

  南阳市供电公司(95598热线)回应:你们这个事我们这边管不了,你们只能和当地供电所继续交涉!

  宋红彬家:现在供电所没有偷电的证据,这个事难道没有一个部门管吗?你们也没有办法?

  南阳市供电公司(95598热线):这事不归我们管,你们只有和当地供电所协调?(有录音) 

  5月7日,供电所要求等待公安机关结果

  宋红彬家多次找当地供电所沟通协调,结果都是一样,偷电了!

  供电所:你们偷用电,现在电表肯定不能装,等公安机关处理结果出来再说,这段时间是给你们断电了!

  老百姓两个月后,是否能用上电?

  难道宋红彬家的电就这样被“”合法“”的断下去?如果派出所一直没有调查结果,市供电公司不管,供电所不管!

  宋红彬家什么时候能用上电?

  两个月后是否能用上电?

  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到底怎样才能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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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刘兆庆律师认为:如果供电企业发现用电人的窃电行为,其有权中断供电,依据《河南省供用电条例》第50条规定:“ 供电企业发现窃电行为的,有权予以制止,可以中断供电;对情节严重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供电企业应当收集、保存下列资料、材料:(一)现场照片、录音、录像等影音资料;(二)封存的窃电装置;(三)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制作的鉴定结论;(四)供电企业的负荷监控、用电信息采集终端等监测装置记录;(五)现场记录。”

  依据《河南省供用电条例》第5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电企业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恢复供电:(一)因窃电被中断供电的用电人停止窃电行为,补缴电费并承担了损害赔偿责任;(二)被中断供电的用电人提供了担保;(三)电力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电力监管机构作出了恢复供电的书面决定。”

  结合本案,供电所怀疑宋红彬有窃电并将电表摘走进行罚款的行为,关健是否有充分证据证明宋红彬是否窃电,这需要有专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是否涉嫌犯罪,也需要有公安机关确实充分的证据。

  如果将来宋红彬被证明没有窃电的行为,供电所应当赔偿停电期间给宋红彬造成的损失。

  宋红彬家看电视,照明,电磁炉和普通家庭一样,空调基本上没有用过,电表上显示的数量和其邻居电表显示的电表数差不多,请问还有什么证据证明宋红彬家偷用了电?

  【通过律师点评可以看出,这件事最后老百姓必败】如果过几天派出所调查结果是:宋红彬家没有偷电,那么供电公司给宋红彬家停电的供电所和电工是“擒偷电贼”未果的功臣吗?老百姓的用电权益就这样随意被剥夺,投诉无果,请问广大网友这个事应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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