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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石化同一地块两个合同,价格相差67万

时间:2017-05-04 15:40:01    来源:大众生活报    浏览次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近日,有群众给媒体反映称,2000年,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周口石油分公司与淮阳县一个社会人员签订一个加油站收购合同,相同的一块土地,同一样的面积,相同的两个转让人,又同一样的转让日期,却出现两个不同的价格,一个是公开的土地转让费是72万元,一个私下的土地转让费是43200元,中间差价为67万多,有关领导涉嫌严重的贪腐,希望媒体关注一下。 \ 4月15日,媒体赶赴河南周口市,对此事进行调查走访。 在河南省周口市八一路东段一个宾馆内,媒体见到了反映人叫李法鼎。他说,他今年50多岁,淮阳县四通镇姚辛村人。1995年,他租用了淮阳县四通镇杨楼行政村的废坑塘土地5000多平方计8亩地左右,在足额缴纳国家规定的各种费用后,2000年淮阳县政府按照法定程序为他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2009年淮阳县政府为他换发了该宗地的新版国有土地使用证,可以说,他是这宗土地的合法持有人。 2000年,经过协商,李法鼎把这块地转让他的哥哥李法瑞无偿使用十二年。期间,李法鼎在新疆等地经营生意。他哥哥李法瑞后来在这地上建造了一座加油站进行经营,在经营期间李法瑞于2004年病逝。李法瑞身后的遗留问题均交给他儿子李从旗处理。2012年十二月,李法鼎租给李法瑞使用的这块土地使用期期满,李法鼎找他的侄子李从旗协商要回这块土地。李红旗从家中拿出一份土地转让合同交给李法鼎,这份合同签订的日期是2000年10月10日,甲方和乙方分别是李法鼎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周口石油分公司,转让土地的大致内容是李法鼎同意将淮阳县四通镇周商公路西、黑次河以东、周商公路北和金鼎皮革集团南的7.2亩土地,转让给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周口石油分公司,转让期为20年,转让费用为一亩6000元,20年转让费用为43200元。下面有李法鼎的“签字”和打印的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周口石油分公司字样,在旁边加盖着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周口石油分公司的红色印章一枚。李法鼎问李红旗这个土地转让合同的来源,李红旗说是从李法瑞的遗物中找到的。 后来,经权威机构进行鉴定,这张转让合同上的“李法鼎”签名系伪造。2012年,李法鼎以李法瑞的继承人李从旗和周口石油公司为被告分别向淮阳县人民法院和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该宗地土地转让合同无效。在诉讼中李法鼎才知道,关于这块土地的转让,在李法瑞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周口石油分公司中间还有一个版本,就是李法瑞把这块土地和加油站一起,转让给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周口石油分公司,转让期12年,总费用为245万,其中包括转让这块土地的价款72万元。 李法鼎感到十分不解,同一块土地,同一样的面积,相同的两个转让人,又同一样的转让日期,为什么会有两个不同的价格,一个是土地转让费是72万元,一个土地转让费是43200元,中间差价为67万多。这两个转让合同中,究竟哪个是真的转让合同,哪个是假的?为什么中间会相差67万多? 另外,李法鼎还反映,李峰在2000年—2003年在淮阳任石油公司经理期间,非法收购社会上的加油站50座之多,其中有一大部分属违规经营被责令停业至今,给国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现在,李峰调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河南分公司工作,职务不详,希望媒体共同关注一下。 对于这个问题,媒体分别致电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河南分公司的田总和徐总。两个领导均没有接听电话。后来,媒体又分别给他们发去信息,田总没有回复信息,只有徐总回复,收到,谢谢,稍后給你回复。结果,20多天过去了,媒体也一直没等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河南分公司的任何回复。 对此事进展,媒体将进一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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