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郸城一违规“校车”超载上路 致一女童死亡

时间:2017-04-18 08:40:14    来源:东方今报    浏览次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3月13日,郸城县光明学校接送学生车辆在途径210省道鹿邑县张店镇水牛李村路口时,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一名两岁半女童死亡,一人受伤。据了解,事发时该车严重超载,而且该车辆为公告牌证作废的黄标车辆,车内进行了改装,未购置任何保险。

郸城一违规“校车”超载上路 致一女童死亡

监控截图:车辆撞上的瞬间

据事故当事人提供的事发现场监控视频显示,3月13日14时许,晋先生的妻子骑着一辆电动三轮车带着儿子以及孙女回家途中,路过210省道张店乡水牛李十字路口时,向西转弯过程中,被一辆由北向南高速行驶的江铃全顺小型客车撞翻,三轮车上三人甩出车外,小型客车撞上三轮车后冲向对面车道。“事发时,我妻子已经驾驶三轮车转弯行至道路中间位置,肇事车车速很快,在通过路口时毫无减速迹象,直接撞上三轮车,三人被甩出车外,两岁半的小孙女当场被撞身亡。”晋先生回忆起当天的车祸眼中噙着泪水。

郸城一违规“校车”超载上路 致一女童死亡

监控截图:车辆撞上的瞬间

晋先生说:“这辆牌照为豫p3560H肇事车辆,通过询问得知该车竟然是郸城县光明学校违规接送学生的‘校车’,通过现场群众和事发现场监控视频得知,该面包车当时共乘坐13名学生,有三年级的也有七年级的,学生都带着行李。另外,车上还有一名生活老师和一名司机,共计15人。事发后,车上学生被另一辆赶来的面包车接走。我们通过查看该车的行车证信息得知,该车核定载入数为8人,属于严重超员的违规‘校车’!”

郸城一违规“校车”超载上路 致一女童死亡

视频截图:车辆内部改装的座椅

“我们通过对车辆信息进行查询得知,郸城县光明学校的这辆肇事‘校车’不仅严重超员而且还是一辆严禁上路的黄标报废车辆,早在2016年交管部门就明文禁止该类车辆上路,该车辆还存在改装,因为是违法上路车辆,连最基本的交强险都没有购买!”晋先生告诉记者。在晋先生提供的一段视频中,记者看到,该车辆内部后排座椅已被全部拆掉,放有两排不带靠背的破旧板型座椅,并在两排板型座椅之间放有小塑料板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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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内部改装的座椅

据了解,该肇事面包车所载学生均为附近白杨寺村的孩子。据学生家长称,该车辆确实为郸城县光明学校南校区接送学生车辆,车上载有光明学校7年级学生六人,其他应该是低年级学生。“车上接的都是我们村和附近村的学生,这学期学生上四个星期课休息四天,都是该车辆进行接送,学生每学期缴纳3800元学费和400元的车费,车上有一名生活老师负责联系学生家长通知学生坐车。”学生家长说。

郸城一违规“校车”超载上路 致一女童死亡

视频截图:事发后车上的学生被另一辆面包车接走

“一辆面包车里面挤了十几个学生,平时看孩子乘坐这样的‘校车’上学就有点不放心,害怕出问题,这不一听说这辆车出了事故,村里的学生家长都吓得不轻,以后我们也要给学校反映,一学期400元的车费也不少了,可不能再让孩子坐这样的‘校车’了!”提起此次交通事故村民心有余悸。

关于此次事故,记者从鹿邑县交管部门了解到,该面包车为非营运车辆,确为2016年公告牌证作废的黄标车辆,因该车审车时间在2016年4月份,公告作废是在2016年6月份,所以该车辆的行车证的有效期到2017年4月30日。司机承认为郸城县光明学校接送学生,光明学校租用该车辆接送学生,费用一次3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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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车辆

3月31日,鹿邑县交警大队对此次事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事发经过为,3月13日13时57分许,王某锋驾驶豫P3560H号的小型普通客车沿210省道自北向南行驶至张店乡水牛李路口处,与自南向北行驶向西拐弯的王某梅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致使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王某梅以及乘车人晋某凡两人受伤,事发后,晋某凡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事故责任认定为,当事人王某锋在本起事故中负该起事故的同等责任,当事人王某梅在本起事故中负该起事故的同等责任,当事人晋某凡在本起事故中无责任。

提起此次事故,晋先生仍沉浸在失去孙女的悲痛之中,“国家规定,接送学生必须用正规校车,郸城县光明学校接送学生车辆不仅为黄标车报废车辆,而且还存在改装以及严重超员情况,学校使用这样的车辆接送学生简直是拿学生当儿戏,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车辆很容易酿成大祸。假如此次事故中,该车不存在超员等违规行为也许事故就不会发生,希望这次事故能引起相关部门重视!”晋先生抹着眼泪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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