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频道 > 社会新闻>正文

广东互金协会:学生借贷单次服务费不得超两百

时间:2017-04-16 15:00:17    来源:网贷天眼     浏览次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近期,部分校园贷事件引发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为进一步规范广东省校园网贷业务的发展,建立和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加强机构自治与协会自律,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广东省互联网金融协会于4月14日下发《关于规范校园网络借贷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其内容包含十项规定:一是严格遵守已经颁布下发的法律法规,二是严格控制校园贷的校内宣传,三是明确借贷的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四不得向十八岁以下学生发放贷款,五是加强对借款学生的资质审核,六是控制借款学生的借款余额,七是严格控制借款学生的综合借款成本,八是遵守平等自愿的原则,九是审慎选择第三方催收公司,十是加强学生个人信息的管理。

  《通知》要求,加强在校学生借款人资格审核,审慎甄别在校学生借款人的身份信息、借款用途等信息,严格审核第二还款来源的还款能力,不向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在校学生提供信贷服务。

  同时,《通知》指出,要严格控制在校学生综合借款成本,提供的借款利率、逾期利率需符合国家的法律规定。例如,校园网络借贷服务机构对在校学生借款人单次申请借款收取的服务费用原则上不超过200元;机构需设置借款人逾期违约金、逾期罚息上限,逾期违约金、逾期罚息总额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借款本金;不得推荐或诱导借款人在本机构或其他平台申请借款用于还贷。

  另外,校园网络借贷服务机构不得以缴纳保证金、咨询管理费等形式克扣借款资金,不得与在校学生签订“阴阳合同”或“抽屉协议”。

  《通知》第九条强调,校园贷平台不得开展违规违法的催收行为,禁止进行恶意催收,不得干扰在校学生借款人正常的生活学习,不得胁迫在校学生借款人拍摄并公布不雅照,不得进行非法暴力催收。可以说,这一条款如果能得以执行,网贷平台的催收乱象将彻底终结。

  《通知》第十条指出,要加强对学生借款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平台不得非法曝光在校学生借款人信息,更不得非法买卖在校学生借款人信息,也不得将在校学生借款或逾期信息透露给其他人。

  下附全文:

免责声明:本网发布信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的信息,内容未经本网证实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