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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县:返乡创业青年状告建设局违法

时间:2017-03-31 11:40:09    来源:中国商报法制周刊    浏览次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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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宾馆外墙多处开裂。

  河南省信阳市新县是全国著名的革命老区和将军县,也是久负盛名的涉外劳务输出大县,涉外劳务已成为新县实现精准脱贫的重要举措之一。跟父辈干粗活养家糊口不同的是,如今,很多新生代农民工在外面赚到第一桶金后,把回乡创业致富当作人生目标,近些年已经涌现出不少优秀青年创业家。但是,由于缺乏足够的经验、法律意识淡薄,一些人的创业之路并不平坦。

  “新县农民工胡如来在日本打了两年工,赚了20多万元。2010年他回国后,父母想让他在县城里买套房子定居。小胡却认为买了房子,钱就用光了,还得外出打工。于是,他决定在家乡投资创业。”《信阳日报》2014年5月26日刊登的题为《信阳:百万劳务大军升级换代》的报道提及了胡如来的上述事迹,河南省政府官方网站当天予以全文转发。

  然而,就在《信阳日报》报道后不久,胡如来便遭遇麻烦事儿:全家人苦心经营的新县金水商务宾馆房屋出现了严重的大面积渗水现象。“客房入住率及房价均严重降低,入不敷出,一直处于亏损状态。”1983年出生的胡如来无奈地说。

  今年3月9日,胡如来一纸诉状将新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以下简称:新县建设局)告上法庭。目前,该案已进入审理程序。

  房屋出现渗水问题,胡如来为何告新县建设局?

  一切要从2013年说起。这一年,胡如来想在县城开一家集洗浴、餐饮和住宿为一体的宾馆。“新县重视旅游业,那个时候,全县还没有像样的洗浴中心。”胡如来说。

  胡如来回忆说,大概在2013年3月份,有一天看电视的时候发现新县安太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在新县电视台发布招租广告,希望把其所有的销售中心综合楼租赁出去。“我看到广告后于2013年4月16日与新县安太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租房合同。”

  销售中心综合楼位于河南省信阳市新县香山路金河桥东50米。营业执照显示,新县安太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为曹积强。

  胡如来对《中国商报法治周刊》说,“合同签订后,我依约履行合同义务,向新县安太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了租金,并对销售中心综合楼进行了装修,前后花费800多万元,成立了集住宿、餐饮、洗浴于一体的新县金水商务宾馆。”

  宾馆于2014年1月1日正式开业。然而,让胡如来意想不到的是,开业仅仅半年之后,客房就出现了严重的渗水现象。《中国商报法治周刊》记者在现场发现,宾馆外墙有多处裂缝,几乎所有客房均出现不同程度的渗水,房间里散发出呛人的霉味。胡如来反映,“我多次向新县安太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协调沟通,希望得到妥善解决,但是对方置之不理。”

  迫于无奈,胡如来于2015年12月向新县人民法院提起了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在诉讼中,我才得知新县安太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在销售中心综合楼尚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情况下对房屋进行了租赁。”

  我国《建筑法》明文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然而,胡如来万万没想到的是,2016年2月案件开庭时,作为被告的新县安太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拿出了由新县建设局出具的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日期为2016年2月4日。

  2016年8月,胡如来委托新县人民法院对房屋外墙渗水处进行了房屋质量司法鉴定。2016年9月18日,平顶山汝建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鉴定结果”显示:“该栋房屋外墙渗水主要原因是:1、三层露台防水层做法与图纸设计做法不符,防水层渗水造成;2、粉刷层空鼓、开裂,墙体开裂造成的,但不排除后期改造引起的裂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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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宾馆所有房间内墙均存在渗水情况。

  胡如来对《中国商报法治周刊》承认,“因为房屋质量有问题,我支付了两年租金之后,就没有向新县安太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租金了。”结果,新县安太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把胡如来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2016年度的房租60万元及利息86400元。

  2016年9月20日,新县人民法院(2016)豫1523民初6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胡如来支付新县安太食品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度的房租60万元。

  胡如来不服上述判决,上诉至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后者于2016年12月29日作出民事裁定:撤销上述判决,本案发回新县法院重审。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胡如来是否违约未支付房屋租金,当以新县安太食品有限公司提供的房屋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目的为基础进行判断。

  公开的资料显示,涉案房屋在2013年至2016年2月期间是未经竣工验收的。为何房屋在建成3年多的时间里都没有竣工验收,而且还公开对外出租?《中国商报法治周刊》记者多次拨打新县安太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官方网站公布的400电话和两部座机电话,均未接听。

  胡如来起诉后,新县安太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为何能在短时间内拿到明显有质量问题房屋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新县相关部门是否违纪违规办理相关证件?《中国商报法治周刊》记者多次拨打新县建设局局长夏启国和副局长扶廷胜的电话,均未接听。

  北京市新达律师事务所吴子君律师指出,根据建筑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或者竣工验收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出具质量合格文件或者按合格工程验收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该部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我曾经找建设局副局长扶廷胜,要求撤销竣工验收合格证,结果回答我说,撤不了。”胡如来说,“没办法,我只好起诉建设局。”

  今年3月27日,胡如来向新县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中止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诉讼。当天,新县法院作出(2017)豫1523民初17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中止该案诉讼。该民事裁定书载明,胡如来以租赁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将新县建设局起诉至本院,要求撤销新县建设局作出的《建设项目规划综合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和《新县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书》。新县法院已于2017年3月23日受理了此案,现该案已进入审理程序。

  《中国商报法治周刊》将继续对此案保持关注,并进行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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