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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21人违纪被处分|名单

时间:2017-03-21 11:40:09    来源:河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浏览次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1.三门峡市纪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典型问题

  近日,三门峡市纪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典型问题。

  1.渑池县扶贫开发办原党组书记、主任茹秋明违规发放津贴福利、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2016年1月至5月,茹秋明通过收取社会教育培训机构项目管理费、虚报票据等方式,违规获取资金60094元,用于向班子成员发放福利。2014年1月至2016年2月,茹秋明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马某等人共计27000元人民币、4000元购物卡及烟、酒、茶叶等物品。茹秋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6年12月20日,渑池县纪委给予茹秋明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由正科级职务降为科员;给予扶贫开发办纪检组长陈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调离纪检岗位;给予扶贫开发办副主任上官恋军、李岩鹏,副主任科员张珲、楚爱峰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

  2.卢氏县供销社原主任屈建民私设“小金库”、违规购买烟酒礼品等问题。2014年4月至2016年1月,屈建民任卢氏县商务局党委书记和供销社主任期间,私设“小金库”,用于购买土特产、烟酒及安排接待等违规消费共计62227元。2015年春节,屈建民安排下属企业向县供销社班子成员和相关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发放鞭炮18份。屈建民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6年11月10日,卢氏县纪委给予屈建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1月28日,卢氏县委免去其卢氏县供销社主任职务。

  2.嵩县纪委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

  近日,嵩县纪委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

  1.白河镇黄柏村党支部书记杨明继、村委主任李建军截留挪用灾后重建资金问题。2010年灾后重建工作中,黄柏村村两委虚假申报重建户,申请资金6.511万元。重建资金拨付后,该村发给村民1.5万元,将剩余5.011万元用于修路。2016年7月,白河镇纪委给予杨明继、李建军党内警告处分。

  2.何村乡阴坡村党支部书记李双全、党支部副书记李为振、会计杨宗立截留挪用种粮补贴款问题。2012年,阴坡村村委以村干部家属名义办理存折,违规领取220亩耕地种粮补贴。从2012年至2015年共领取补贴9.5513万元,并以土地承包金的形式列入村委“三资”账,用于村委办公、报刊征订、差旅费等开支。2016年11月,何村乡纪委给予李双全、李为振、杨宗立党内警告处分。

  3.黄庄乡党政办主任(原天息村党支部书记)张文生、现任天息村党支部书记张建立等挪用社区互助社互助资金问题。2016年1月,黄庄乡天息村社区互助社收回互助资金共计1.5729万元,天息村委挪用1.5万元,用于给村组干部发工资;2016年2月,社区互助社互助资金共计5.243万元,天息村委挪用5万元,用于修烟田道路及开垦烟田。2016年12月,黄庄乡纪委给予乡党政办主任张文生,天息村监委会主任、村社区互助社理事长苌爱国,天息村社区互助社会计姜建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天息村支部书记张建立,村委委员、计生专干、社区互助社出纳姜艳月党内警告处分。

  4.库区乡翟河村村委主任张正立、原会计周植林挪用移民搬迁资金问题。2008年翟河村21户村民实施移民搬迁,按政策应向每户发放移民搬迁扶贫资金8000元。该资金拨付后,村两委给每户发放2000元,将剩余12.5万元用于该村新农村建设开支及偿还以往欠款;2011年至2015年,张正立以妻子名义领取种粮补偿款8361元,用于村杂项支出。2016年7月,库区乡纪委给予张正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周植林党内警告处分。

  5.田湖镇樊店村原党支部书记李玉卿、监委会主任李红现挪用群众高速公路占地补偿款问题。2010年10月,樊店村村两委决定,由李红现负责向群众发放高速路占地青苗补偿款共计7.9836万元,但李红现仅付给33户群众9195元。村委将剩余的7.0641万元用于支付改路改渠、高速路绿化带占地地租等其它开支。2015年4月,田湖镇纪委给予李玉卿、李红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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