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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借批号冒名推销 “亿达康”净水器涉嫌无证销售

时间:2017-03-02 11:40:07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浏览次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最近,一些推销员在四川达州、广安、巴中等地乡镇,走街串户频繁敲门,谎称供水站工作强制用户安装“亿达康”台式净水器,安装后一走了之,再不露面。消费者发现,产品无厂名、厂址等基本信息,属“三无”产品。“三无”净水器为何能到处骗人?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调查发现,其背后的隐情并不简单。

谎称不安装停水

春节前夕,长期在外的吴女士回到了达州市大竹县石河镇的家里。1月5日,一名自称镇供水站派来的人上门,说供水站要求给每家每户安装“亿达康”净水器。

“当时我问了几次,对方都说是供水站让安装的,不安装就会停水,我就安装了。”吴女士气愤地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收费530元的净水器,至今一次都没有打开使用过,后来到镇供水站打听才知道被骗了,多次给安装人员打电话,对方不理睬,石河镇有好多人都被骗了。”

2月20日,达州市大竹县庙坝镇的张先生告诉记者,去年12月,推销员冒充供水站工作人员,说统一安装净水器,安装前没说要收费,装上后要收费760元。后来,他到供水站去交水费,才知道上当了。

达州市达川区麻柳镇何女士告诉记者,2月13日,一男一女两名推销员来到家里,说春节期间“亿达康”净水器搞活动,安装有补贴,15年免费维修,一年免费换芯,15年后免费换主机,结果花了530元安装后,第二天打开清洗,发现里面有约15厘米长的裂痕,给安装人员打电话报修,结果无人接听,现在净水器已无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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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购买的“亿达康”净水器。刘铭摄

自去年年底以来,中国消费者报四川记者站陆续接到多起消费者关于“亿达康”净水器的投诉,除达州市的达川区、大竹县外,在四川广安、巴中等地,也出现了类似投诉。

属“三无”产品

记者调查了解到,“亿达康”净水器外包装显示全称为“亿达康台式终端净水器”,除产品名称外,按法规要求必须标识的产品信息严重缺乏,企业名称找不到,生产地址只有“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高新技术园”这样的模糊信息;标注批准文号:浙卫水字(2015)第0122号。

记者多次拨打推销员留给消费者的服务电话,要么难以拨打,要么无人接听,仅一次拨通了,听到记者询问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等信息时,对方匆匆挂断电话,再打就又无人接听了。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净水器属于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生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取得批准文件后,方可生产和销售”。[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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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达康”净水器外包装。刘铭摄

2月20日,记者致电浙江省卫生监督所。该所环境卫生监督科黄科长告诉记者,净水器属于涉水产品,在浙江省卫生监督信息网可以全部查询到最新全省许可公示,截至去年12月底,浙江省发出的所有许可批件都包含在里面,没有遗漏,上面没有的就是无证产品。随后,黄科长引导记者下载了《获得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许可批件的涉水产品一览表(截至2016年12月31日)》。

在这份有2086个批件的公示材料中,记者找到了“浙卫水字(2015)第0122号”,发现对应的产品不是“亿达康”净水器,而是“心星雨牌XXY-UF3型净水器”,申报企业和生产企业名称均为“宁波心星雨净水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位于“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陆埠镇江南村”。一览表里查询不到“亿达康”品牌。

该所环境卫生监督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一个产品一个批号,批件与产品和企业一一对应,不能分离,按照法律规定,企业必须取得批件才能生产和销售,否则就是违法的。批件号对得上,产品对不上,肯定是假冒的。

产品监管存漏洞

别人的批号为何能大张旗鼓地出现在“亿达康”净水器的外包装上,从浙江宁波销售到几千里之外的四川?仅仅是假冒批号那么简单吗?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以代加工(俗称贴牌)为主业的宁波心星雨净水科技有限公司,公开承认允许暂时未取得合法批件的客户使用其批号,凸显出涉水产品监管漏洞,令人忧虑。

2月20日,记者拨打宁波心星雨净水科技有限公司官网上公布的电话号码,一位自称徐经理的女士热情地接听了记者的电话。

令记者感到意外的是,对于记者“‘亿达康’净水器是你们公司的产品吗”这一问题,徐经理却并不能立即给出答案。“我们主要是做贴牌的,所以你问什么品牌,不是我这边的客户,我就不知道了。”徐经理说。据其介绍,公司已成立多年,虽有自己的“心星雨”品牌,但生产得比较少,公司目前主要是替客户做OEM代加工。

徐经理说:“一般来说,客户的品牌都是正规的,可能暂时没有申请批件,可以先用一下我们的批件,等到以后自己有品牌批件了,再用自己的批件。”

“用你们的批件,有没有代加工过亿达康牌净水器?”记者再次询问。过了一会儿,徐经理答复说:“公司文员查了所有业务员的单子,没有‘亿达康’。”

徐经理说:“我们也不知道是谁在乱用。客户用我们的批件,都是要签订代加工协议,才会给它用的,也有可能是我们的客户把批件发给别人用了。我们要查一下,说实话,也很难查,我们有这么多客户,也不确定是哪一个客户发出去的。”

卫计委已立案调查

2月21日,记者再次向浙江省卫生监督所环境卫生监督科咨询,并反映了采访到的上述情况。工作人员表示:“取得的批件让别人使用是不行的,批件对应的是企业,私下转让是不允许的,法律也不认可。”

记者查询到,《行政许可法》第八十条规定:“被许可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的。”

中国消费者报四川记者站将接到的投诉转给达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处理。2月23日记者获悉,该委监督科已转执法队立案调查。

2月24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了净水器比较试验结果并警示消费者,购买净水器时,要向销售商索取生产卫生批件,必要时到各地方卫生监督中心及相关网站查询其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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