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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开发建设单位不得代收

时间:2015-01-01 02:02:08    来源:西北新闻网    浏览次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这些问题提醒您

——《西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5岁了

购买新房时,市民需按规定的标准交存房屋维修资金,这笔资金将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在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数据显示,近5年来,西安已有430余个项目使用了房屋维修资金,惠及业主12.6万户,有效地保障了业主的正常生活和房屋的“健康”状态。

开发建设单位

不得代收维修资金

根据规定,开发建设单位不得代收房屋维修资金,有条件的业主可自己打印维修资金交存通知单交存这笔钱,维修资金中心也可委托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银行到新入住小区收房现场收交,以方便业主交存。

维修资金的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根据规定,使用维修资金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因此,维修资金使用的决策权在业主,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代行资金使用决策权,更不得利用伪造业主签名等非法手段套取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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