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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多人相继违纪,开封通许县水利局局长被追责

时间:2017-04-10 09:40:00    来源:猛犸新闻    浏览次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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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单位多人相继违纪,近日,开封通许县水利局局长段国栋被追责,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河南省纪委官网日前发布消息,对这起案例进行了曝光。

  “作为单位党委书记,我本应种好‘责任田’、管好‘自留地’,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但是由于在任期内主体责任执行不到位,致使我单位7名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相继出现违纪行为,这次调查给了我一个深刻教训,让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日前,通许县水利局原局长段国栋在接受组织谈话时懊悔地说。

  事情要从2016年4月说起。开封市委第三巡察组进驻通许县巡察期间,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通许县水利局滥发补助等问题。随后,巡察组将有关问题线索移交通许县纪委处理。

  通许县纪委立即组成调查组,针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调查中发现,2014年8月至2015年10月,段国栋任县水利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县水利局副局长郭永军、党委委员王保林、工程管理股股长胡太平、水政监察大队队长郭银山、办公室副主任于吉新,工作人员厉红岩、娄水义等7人相继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段国栋任县水利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没有履行好主体责任,造成单位7名工作人员一年内相继出现违纪行为。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6年12月19日,经通许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段国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下属多人违纪,是因为我长期对下属要求不严。”段国栋谈起此事悔恨不己,“身为党委书记,没有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主动督促干部职工严格遵守党规党纪,这是个危险的倾向,这次处理为我敲响了警钟。”

  ■执纪者说:

  这起违纪问题的处理,是落实“两个责任”、“一案双查”的一个缩影,守土有责,更要守土尽责。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以严厉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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