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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内鬼”袁卫华落马细节:帮房地产开发商承揽工程

时间:2017-04-07 15:40:00    来源: 法制晚报    浏览次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法制晚报讯(记者 唐李晗 ) 2017年1月,央视播出的电视专题片《打铁还需自身硬》中篇《严防“灯下黑”》中,首度披露了中央纪委第六纪检监察室原副处长袁卫华落马细节。近日公开的一份判决书又披露了袁卫华的部分案情,袁卫华曾帮一房地产开发商承揽工程,接受该房产商贿赂共计人民币618万元。开发商黄保国因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黄保国今年47岁,是吉林华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二中院一审认定,2008年至2012年间,黄保国请托时任中央纪委第六纪检监察室主任科员、三处副处长袁卫华(另案处理),承揽吉林亚泰股份有限公司安达水泥厂、长春市103中学工程,为此多次给予袁卫华钱款共计人民币618万元。法院一审以行贿罪判处黄保国有期徒刑5年。

  黄保国随后上诉到北京高院,他认为一审法院对其量刑过重,其辩护人则认为黄保国最后给付的100万元是被袁卫华等人索贿的结果。黄保国自动投案,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配合查处袁卫华案且认罪、悔罪,请求二审法院改判其缓刑。

  北京高院经审理认为,黄保国为承揽工程项目请托袁卫华,袁卫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黄保国谋取竞争优势,使黄保国顺利中标安达水泥厂和长春市103中学项目,其获得的是“不正当利益”,不符合刑法规定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的规定,故该笔100万元仍属于行贿款,应计入行贿数额。

  黄保国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法院经审理不予采纳。

  2017年3月29日,北京高院终审裁定驳回黄保国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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