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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单设电信诈骗罪名

时间:2017-03-07 18:40:00    来源:河南法制报    浏览次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全国人大代表郑杰结合政府工作报告建议,电信网络诈骗危害远超普通犯罪,应从法律源头入手,单设电信诈骗罪名,并提高定罪量刑幅度,以有效打击电信网络犯罪。

  作为中国移动浙江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的郑杰代表,长期关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他说,在中国移动与公安部门开展的多次专项行动中,由于犯罪嫌疑人的诈骗行为还没有得逞,或者司法机关无法掌握具体诈骗数额,即使有证据证明嫌疑人曾发布大量诈骗短信,也往往不受刑法处罚或刑罚较轻,不足以形成震慑,为反欺诈工作带来一定难度。

  郑杰建议:

  一是增加电信网络诈骗专款罪名。

  将电信网络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明确规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电话、计算机等网络传播虚假信息,诈骗公私财物。”

  二是增加发送诈骗信息犯罪情形。

  在电信网络诈骗罪条文中明确,除了数额较大外,以发送信息、拨打电话、互联网传播等方式发布诈骗信息,数量较大也构成电信网络诈骗罪。诈骗金额数额较大以及诈骗信息数量较大的标准由司法解释明确。

  三是提高量刑标准。

  根据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对电信网络诈骗罪的法定刑适度提高,优化配置自由刑与财产刑,以财产刑为主,提高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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