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到长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采访,该局供热办王主任讲,供热办也是由于有了盾安节能热力公司后,县城区实施集中供暖而成立的。记者问:“为什么媒体关注某小区后,供暖配套费不交就供暖了,其它小区还要缴纳?”王主任:“出于其它考虑,是局领导强压开发商缴纳的。”记者:“收取供暖配套费有物价部门审核允许吗?依据文件是什么?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包括热力设施,且业主已经向开发商缴纳过暖气初装费,为什么还要收取。”长垣县住建局供热办的一名工作人员向记者出示了一份长远县的一个会议纪要,并称收费的依据就是这个会议纪要。记者注意到,会议纪要只提到的是一个草案。当进行拍照时,工作人员把文件夺走了,并请求记者删除照片,称自己是一般工作人员,不得已而为之。当提及会议纪要内容核实时,工作人员称文件已经撕毁了,请理解。
在供热办,记者见到了长垣县盾安节能供热公司的李科长,他说没:“我们公司是长垣县政府招商引资过来的,签署了相关的合同。县里实施集中供热后,每户缴纳的78元包括入网费、庭院管网费和换热站费,新建小区可以不收,庭院管网只要开发商自己修建也可以,但必须经过我们验收合格才能供暖。”记者:“国家相关部位早要求停止收取供暖配套费,你们为何能还收取,这些费用用往何处?是谁让你们收取属于基金范畴的入网费呢?”李科长:“公司建设投入这么巨大不收费怎么办?我们收取的基金也都用于建设和维护上,公司总要追求经济利益吧!收费都是住建局让收的,这些也有政府的文件和会议纪要。”
长垣县物价局姜局长讲:“我们只负责供暖18.9元每平米的定价,这个价格是住建局、盾安供热和物价局到附近鹤壁、濮阳调研,参照政府会议纪要定价的,其它收费属于财政基金目录,我们无权监管。”记者:“18.9元的价格包含哪些分项,是否包括供暖基金?”姜局长:“由于盾安热力运营不足3年,我们无法对其成本进行核算,再问18.9元的定价包括什么有意义吗?”记者:“网络上投诉供暖收费不断,你们出于什么考量和回复?”姜局长:“长垣县实施集中供暖后,确实许多市民投诉过,由于是新生事物,我们也得不断学习。”
一位富美小区业主讲:“按长垣城区3万户每户缴纳1万元供热配套费,全县就是3亿元,盾安热力无异于空手套白狼。同样是供水和供电为什么没交配套费呢?如果按照政府部门会议纪要收取供暖配套费的设想,我们老百姓是否还要缴纳水库和热电厂建设费呢?”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一文明确规定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出范围,其中有城市建设支出,包括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支出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也就是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其中包含暖气初装费)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出范围。《河南省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第五条明文规定,商品房销售价格包括“开发建设区内基础设施建设费(含区内非营业性配套公建费):指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与住房同步配套建设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照明、排污、排洪、消防、绿化、环卫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费用,”。
当前畅行简政放权,其中清理不合理收费就是其中一项,长垣县收取供暖配套费的做法令市民怨声载道,其收费依据为何不能公布,监管不合理收费为何成为空白?本网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