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中心支公司因违规套取保费等问题被浙江保监局处罚
和讯网消息 浙江保监局2月27日发布处罚决定书称,浙商财险温州中支存在套取保费、虚假报销费用等违法违规问题,虚列费用合计7.45万元。王军时任浙商财险温州中支总经理,是上述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根据相关规定,浙江保监局决定对浙商财险温州中支罚款人民币13万元;对王军警告,并罚款人民币2万元。
据浙江保监局处罚决定书显示,浙商财险温州中支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2015年5月、2016年2月,浙商财险温州中支先后与黄某某、邵某某签订虚假的车辆租赁合同,通过虚构租用牌号为浙C5ME**和浙C593**的车辆用于公司日常业务拓展使用,分别套取费用28000元和38500元,并用于发放公司员工福利。
(二)2015年5月至2016年8月,浙商财险温州中支以车牌号浙C5ME**和浙C593**两辆租赁车名义虚假报销租赁车辆燃油费,共计18000元,并用于发放公司员工福利。
综上,2015年5月至2016年8月,浙商财险温州中支虚列费用合计84500元。 王军时任浙商财险温州中支总经理,主持全面工作,分管综合管理部和财务部,为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据处罚决定书显示,上述行为违反《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浙江保监局决定对浙商财险温州中支罚款人民币13万元;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决定对王军警告,并罚款人民币2万元。
浙江证保监局表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浙江保监局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起诉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