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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走公章当董事长 周口一公司资产快被他卖光

时间:2017-02-21 11:40:03    来源:一点资讯    浏览次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股东哀叹:如果公检法部门都不能维护我们的权益 我们还能依靠谁?——《周口公安局收缴企业公章私授他人 法院判决违法警方拒纠错》续

  十年前,周口一企业公章因抢夺被公安机关收缴,后公安机关又将公章违法私授给抢夺公章并涉嫌职务侵占的犯罪嫌疑人,法院判决公安机关返还最终成空文。

  四年前,案件被媒体曝光,公安机关与举报人达成交易,赔偿15万元,举报人停访息诉,违法行为再次被遮掩。上百亩土地因此被违法交易,流失超两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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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嫌职务侵占的郑某领拿着抢夺来的周口市旭日汽车修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日公司”)的印章自封董事长后,先后在2010年3月31日和11月26日前后,在没有召开全体股东大会的情况下,以棚户区改造的名义,与周口裕华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高某东签订了《建房协议》《土地联合开发协议》《关于房地产开发商对旭日公司土地房屋补偿协议》。其中补偿协议中第一、二项规定就补偿旭日公司建厂房、职工搬迁补助等6600万元。而这部分资金至今没有到账。这些协议的签订,直接导致旭日公司114亩土地被“合理”开发。

  2010年9月16日,郑某领以欺骗、冒充、代签等手段,向周口市国土资源局提交了一份伪造的《关于股东大会同意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决议》(如下图)。“为解决职工建房遗留问题,确保公司大局稳定及职工住房紧张问题,经股东代表及职工代表、成员一致同意,该块土地依法收购挂牌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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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凭借抢来的公章和这一份伪造的决议,郑某领开始了一系列行动。与此同时,旭日公司股东和职工的恶梦也开始了。

  2011年3月30日,郑某领上报市政府580套棚改房项目,而实际上股东和职工只分到353套,剩余227套价值6000多万元的房子去向不明。

  在周口市国土资源局向市政府提交的一份《关于对周口市旭日汽车修理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处置的情况汇报》中有这样的描述:

  “2011年9月20日我局依据周口市旭日汽车修理有限公司《关于市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请示》和周口市规划局《规划条件通知书》等文件精神,经会审,2011年9月22日,周口市人民政府下达《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周口市旭日汽车修理有限公司(周口地区汽车大修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通知》(周政土[2011]155号)同意收回了该宗土地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后经市政府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会审小组会审,并经政府批准后,2013年3月4日授权周口市地产中心对该宗地公开挂牌出让。

  “2013年4月10日,周口裕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我市举行的土地挂牌活动中竞得该宗土地使用权,成交价款为6120.90万元。2013年4月12日,市政府下达了《关于周口裕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受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周政土[2013]68号)。周口裕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3年9月22日缴纳了6120.90万元的出让价款。”

  而在2010年5月28日,在无建筑许可证、建筑设计证的情况下,旭日华庭小区项目却举行了“奠基仪式”。

  从2011年5月到2011年9月,周口市规划监察大队针对旭日花园小区的违法建设,多次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始终没有遏止住旭日花园小区的建设步伐。旭日公司部分股东和职工也对郑某领、高某东非法侵占114亩土地不满,多次到市委、市政府、纪委、检察院、公安局、信访局、规划局、住建局等处反映,一直如石沉大海一样杳无音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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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5月,以张国庆、母红霞、周灿彬、尹敬如等21人为代表,就《关于股东大会同意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决议》的法律效力,向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年12月10日,川汇区法院作出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判决周口市旭日汽车修理有限公司的《关于股东大会同意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决议》无效。郑某领不服,提出上诉。2016年3月14日,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旭日公司土地所有权转让的决议文件被法院判决无效,意味着旭日公司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股东大会决议已经不再具备。而被侵占变卖的资产该如何处理?股东和职工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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